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审计厅《关于切实做好我省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销号申请验收工作的通知》(粤教财函[2012]58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顺利完成,现将《陆河县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陆河县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意见》粤府办[2011]44号文精神,为确保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1年基本完成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初步建立起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长效机制。
二、实施范围
纳入本次清理化解范围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是指在2011年1月1日前实际发生的,县、镇、村以及学校因建设、维修、购置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校舍(不含产权已转让的校舍)、设备设施等形成的债务。农村完全中学中初中部分的债务纳入清理化解范围,农村非义务教育学校的债务不纳入清理化解范围。
三、基本原则
(一)谁举债谁负责。坚持以镇、村、校分级负担,多方筹资,彻底化解的原则。
(二)公开透明原则。农村义务教育债务都应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直接偿还到债权人的原则。所有需偿还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都必须直接认定到债权人,偿债资金直接偿还到债权人。
四、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措施。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化解债务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在清理核实的基础上,对所有需要偿还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都必须经过各债务单位自查,县、市、省级的严格审计、认定之后,然后将其从学校剥离并予以锁定,录入债务监管电子系统,划归县统一管理。
(一)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主管教育领导为副组长,成立由财政、教育、审计、监察、农业等部门参加的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人员由各部门抽调,负责实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具体事宜。
(二)各债务单位由校长负责,成立清理自查小组,开展全面自查工作。各债务单位必须如实填报欠债金额,并逐项登记债权人、债务人、债务项目、债务形成时间、债务事项、数额、合同或协议等情况,并提供真实完备的会计资料。
(三)开展县级审计工作,由县政府组织审计、财政、教育、监察等部门对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进行审计,逐校、逐项、逐笔、逐年清理核实原始单据,剔除不实债务,严格界定债务内容,妥善处理债务利息,未经双方协商明确利息的,一律不计利息,按所欠本金计算债务,双方协商明确利息的,若利息高于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的,按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分段计息经双方协商,也可免息。
(四)多渠道筹集化解义务教育债务资金。各镇政府和有关村委、学校为切实落实地方化债责任,应积极主动筹措资金,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捐赠资金,特别是鼓励债权人让利核减债务,以便彻底化解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债务。
五、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计划
根据省审计厅、教育厅、财政厅、监察厅、农业厅《关于发送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审计意见和各市分报告的函》(粤审教函〔2012〕10号)。省级审计确认陆河县债务本金及利息32652006.26元(其中基本建设31502739.32元,仪器设备购置676362.04元,其他472904.9元;欠金融机构3732614元,施工单位或供应商16784248.96元,自然人10320633.24元,其他1814510.06元)。偿还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资金来源: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1505万元,县级财政520738元,债权人捐赠或让利17081268.26元。计划在4月15日前彻底化解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债务。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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