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吉溪林场,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补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2〕1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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