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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陆河县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陆河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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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陆河县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OO年  十月十三日  

  

陆河县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广东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926号)精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充分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公平的义务教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和均衡配置教师资源为重点,以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制度和长效机制为保障,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力求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激发内在发展活力,加大布局调整力度,加快教育装备现代化进程,均衡配置公用经费、教育设施、师资力量等办学资源,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和学校之间办学水平的差距,最大限度地维护和体现义务教育公平性,切实保障每一个适龄少年儿童都能接受基本相当的义务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学校建设,缩小校际办学条件差距。  

    1、加大力度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根据县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人口变动状况,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加大对中小学教育资源的整合力度。在生源偏少的镇、村,积极探索联村办学模式,集中力量办好镇中心小学和规模较大的片完全小学。对生源不足的学校,根据实际予以撤并,或将其高年级学生逐步引导到镇或片中心学校集中上学。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为上学路途较远的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认真解决人口集中的城镇学位紧缺问题,消除大班额特别是超大班额现象。  

    2、加快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在2009年确立南万镇和2010年确立东坑镇为我县规范化学校建设试点镇的基础上,到2015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城镇中小学和规模较大的片完全小学达到规范化学校标准,并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其余偏远小学和初级中学基本达到规范化学校标准。  

    3、着力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学条件和生活设施。到2011年,全县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拥有基本满足教学需要的¡三室一场¡,即标准配置教室、实验室、阅览室和运动场;生活设施实现¡五有¡,即有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厕所、可供教师工作休息的用房,寄宿制学校还要有符合安全标准的学生宿舍、符合卫生标准的学生食堂。切实落实教育部《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的关于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重点支持农村地区等义务教育发展的要求,做到我县新增的财政性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学校,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办学差距。同时加快实施教育基础装备规范化配置工作,加大图书、实验、体育、艺术、劳技等教育教学设施的投入力度,逐步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均衡。  

    4、提升中小学信息化教育水平。建立和完善省、市、县、镇、校5级教育信息化网络,到2011年底,全县独立建制的中小学全部实现¡校校通¡,条件较好的城镇学校基本实现¡班班通¡。推动现代技术在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应用,广泛开展中小学¡校校有网站、人人有主页¡活动。  

    5、改革学校办学模式,加强学校之间的合作。采取合并、一校多点等形式,鼓励和支持具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办学校与薄弱学校联合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推进将位置邻近的义务教育学校划归同一学区,统筹使用教育教学资源。引导镇中心小学或规模较大的片完全小学将邻近村小学或教学点纳入本校统一管理,实行一校多点办学。继续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千校扶千校¡行动计划,实现全县具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初中、小学结对帮扶相对薄弱的初中、小学。  

    (二)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建设。人事、编制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足额配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要按省编制标准核定教职员编制,边远农村和山区学校(包括保留的教学点)要按标准按时足额配齐教师,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需要。按照《印发广东省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57号)的要求,在2010年底前通过录用、培训、转岗、辞退等具体措施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力争到2011年初中专任教师本科学历达60%,小学专任教师专科学历达80%。教育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学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依法履行对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的管理职能,加强区域学校干部和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对城市薄弱学校和农村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建设予以倾斜。要采取激励等有效措施,有计划地安排一批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实行区域内教师定期流动、优质教育资源学校教师到薄弱学校对口支教等制度,积极推进超编学校富余教师向农村缺编学校流动。与此同时,要加大师资培训力度,提高全体教师实施和驾驭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要切实保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从教育事业费中按不低于中小学教师工资总额的2%和教育费附加中不低于5%的比例安排;学校教师培训费在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范围内安排。力争在¡十二五¡期间打造出一支结构合理、事业心强、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培养出20名优秀教育管理干部,40名省市级骨干教师,200名县级骨干教师。其中特别要加强农村学校骨干教师培训工作,努力探索新的培训方式和手段,帮助建立校本研修制度,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广泛性。加强校长队伍建设,严格掌握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资格,改革和完善选拔任用办法,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继续实行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以及申报评选特级教师和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的,原则上应有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的制度。  

    (三)规范办学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  

    1、县、镇政府和教育部门必须切实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不得利用公共资源集中建设或支持少数窗口学校、示范学校。  

    2、积极推进教育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进程。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城镇人口的增长趋势,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齐全、设施先进、风格鲜明的思路,变小为大、变弱为强、变分散为集中,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调整教育布局,整合优化教育资源。完善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制度。教育部门要合理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服务网,按照公开透明、全面覆盖、相对稳定的原则,全面实行小学就近免试入学、初中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入学率达100%,小学年巩固率达99%以上,初中年巩固率达97%以上,高中年巩固率达98%以上。探索推行将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或由初中学校推荐优秀毕业生直接进入普通高中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设重点班。进一步做好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工作,提高初中三年保留率。要按照突出¡质量、规模、结构、特色¡的原则,做大做强一批优质学校,发展壮大一批普通学校,整合改造一批薄弱学校,扶持发展一批民办学校。  

    3、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探索义务教育质量监控的办法和手段,对义务教育学校的评价,要从侧重学生升学率、优秀率和文化考核向侧重学生合格率、进步率和综合素质转变,努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发展,对学习困难学生要采取各种措施给予更多的帮助。  

    (四)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群体公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1、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读为主¡原则,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要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大力扶持和规范民办学校,多种形式解决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努力解决留守儿童思想、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  

    2、保障特殊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一方面,至2012年秋季,县特殊教育学校力争建成并投入使用,足额配备特殊教育教职人员,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7%以上,;另一方面,继续做好普通教育学校接受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此外,还要重视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少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开展义务教育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县人民政府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作为一项战略性任务,政府一把手对本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负总责。及时研究制订政策和措施,解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建立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县长为副组长,各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党政领导干部联系学校制度,建立各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责任制。抓紧研究制定促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实施办法,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  

    3、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教育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建立良好的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推进本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部门负责本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规划、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和重点支持。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和管理制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义务教育经费足额按时拨付。编制、人事部门要及时核定教职员编制和岗位职数,检查教师编制配置情况。国土、规划、建设部门要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优先保障教育项目建设用地。税务部门要加强教育费附加征收工作,确保足额入库。  

    (二)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  

    1、切实落实县级政府义务教育投入责任,建立义务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县财政要依法足额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三个增长¡。要加大财政教育投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建设和寄宿制学校生活设施改造。  

    2、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10年秋季达到小学每生每年350元、初中每生每年550元。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相关制度,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逐步达到国家对中西部地区的补助标准。切实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根据在校生人数、校舍面积,按一定标准在每年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保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需要。完善装备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公用经费预算总额10%用于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要按照《印发广东省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58号)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县域内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县域内农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  

    3、加强管理,确保学校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县政府设立教育财政专户,省财政转移支付的教育经费及县政府安排的教育经费要进入教育财政专户,封闭运作,专款专用。积极探索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途径和办法,在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中,尝试引入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机制,由政府购买校舍维修保险,由保险公司负责校舍维修。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将中小学各项公用经费全额纳入预算,合理分配资金,建立规范、快捷的资金拨付制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教育部门要健全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监督,严格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机制。  

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作为县、镇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县教育督导室定期对各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效显著的镇,给予通报表扬;对未按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继续举办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等违规行为,要按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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