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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500千伏陆丰站配套220千伏线路工程(陆河段)建设的通告

信息来源:陆河人民政府 时间:202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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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0千伏陆丰站配套220千伏线路工程(陆河段)是汕尾市“百千万工程”实现三年初见成效标志性项目,为依法依规推动项目顺利开展,确保项目建设公开透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广东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500千伏陆丰站配套220千伏线路工程(陆河段)沿线经过上护镇、河口镇。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该项目线路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15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为电力线路安全保护区。

  二、上述安全保护区范围内,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也不得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活动。凡在安全保护区内新种植任何植物、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三、500千伏陆丰站配套220千伏线路工程(陆河段)线路塔基占地及地面附着物拆迁补偿工作,参照《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汕尾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汕府公字〔2024〕1号)、《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河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陆河府办〔2025〕14号)等执行。

  四、500千伏陆丰站配套220千伏线路工程(陆河段)建设施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拆迁或妨碍工程施工从而影响国家工程建设。对不按要求进行拆迁(搬迁)的单位或个人,限期自行拆迁(搬迁)。逾期仍未拆迁(搬迁)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拆迁(搬迁)。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该项目建设工程的材料、设备,不得损坏施工设施,更不得以任何手段对施工单位进行敲诈勒索。

  六、违反本通告的,根据违法情形和性质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未尽事项,按照国家、省、市及县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陆河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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