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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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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引领作用,加大对我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支持力度,加快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根据《汕尾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暂行办法》《汕尾市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我局制定了《陆河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7月30日),公示期间,如对下述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陆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联系人:彭东升,联系电话:0660-5662092,联系地址:陆河县城朝阳路东段县住建局,邮编516700,邮箱:lhzjpds@163.com。


陆河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引领作用,加大对我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支持力度,加快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根据《汕尾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暂行办法》《汕尾市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原则

  财政补贴资金遵循“事后申领,一次性拨付”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陆河县范围内具有合法不动产权属证明,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四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的无电梯住宅,在本办法正式印发实施后加装的电梯。

  三、申请主体

  住宅楼宇同意加装电梯的所有业主或住宅楼宇同意加装电梯的所有业主推选的业主代表(即加装电梯实施主体)。

  四、补贴标准

  按照补贴原则及适用范围,加装电梯完成竣工验收手续并办理电梯使用登记后,经申请审批,县财政部门按每台5万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五、申请程序

  加装的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实施主体凭《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表,按程序向县财政局进行申请,经县财政局批准后拨付。

  六、相关要求

  (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县直各职能部门应按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加强对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

  (三)县住建、财政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各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管理进行指导。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关于《陆河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管理办法》政策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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