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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1年度年报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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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受到多部门联合惩戒及罚款处罚。

       我县上述各类市场主体请于2022年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https://gd.gsxt.gov.cn/)、“粤商通”APP报送2021年度年报。

       咨询电话:陆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风险监管股 0660—566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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