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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陆河县进藏兵员优待办法》的通知
  • 2005-01-17 19:50
  • 来源: 陆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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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陆河县进藏兵员优待办法》已经  2004年   12月   29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OO五年一月十七日  

  

陆河县进藏兵员优待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广大适龄青年进藏服兵役,履行保卫国防义务,根据《广东省征兵工作规定》和广东省《关于做好高原条件兵征集工作的通知》、《汕尾市进藏兵员优待办法》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进藏服兵役的人员,服役期间的优待金在原标准基础上增加3倍。  

第三条凡在服役期满退伍回乡,属农业户口的给予转为城镇户口,并安排就业。  

第四条服役期满退伍回乡后,给予每人一次性安家费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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