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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二女结扎户的奖励办法的通知
  • 2022-02-09 09:36
  • 来源: 陆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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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河府〔2022〕3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二女结扎户的奖励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卫生健康局反映。

      陆河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9日

  关于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二女结扎户的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切实维护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我县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对原《关于扶持奖励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的暂行规定》(陆河府〔2005〕54号)进行修改,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扶持奖励对象

  户籍为陆河县,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

  二、扶持奖励措施

  (一)实行资金奖励

  符合扶持奖励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由各镇调查核实,经县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后的次月起按《广东省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办法》相关规定给予每人每月奖励50元,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止。

  (二)实行政策优惠

  符合扶持奖励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按规定已办理《陆河县计划生育优惠证》后,除享受《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规定的优惠外,还可以享受县、镇有关部门的优惠:

  1.卫生健康部门:持证户在县、镇定点医疗机构优先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便利服务;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扶助政策,其自缴费用部分由政府给予扶助。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给予优先办理有关工商证照。

  3.农业农村部门:对持证户免收各种农业技术培训费,免收农药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免费提供农业生产优良品种信息和农产品市场销售信息,国营、集体农资经营单位按成本价供应粮食种子。

  4.乡村振兴部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扶贫资金,推荐持证户劳动力到农业龙头企业就业。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持证户及其子女在安排劳动就业时给予优先照顾,免收职业介绍费。对符合人员条件(年龄、非公职人员、非在校生)家庭成员给予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6.民政部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为持证户安排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资金。

  7.农村商业银行:在同等条件下对符合农户小额贷款条件的持证户,给予优先办理小额贷款资金。

  8.司法部门:对持证户夫妇义务提供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公证费减免30%。

  9.镇人民政府:持证户申请办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建房手续,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优先审批。

  三、组织实施及监督保证

  (一)落实奖励优惠制度。各镇人民政府要逐月做好符合扶持奖励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统计审核、上报等动态管理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财政局负责将符合扶持奖励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奖励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所需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二)县纪委监委、审计部门要做好奖励金发放的监督审计工作。县、镇有关部门贯彻本规定的实施情况,纳入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

  四、附则

  本奖励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陆河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扶持奖励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二女结扎户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陆河府〔2005〕54号)同时废止。


相关稿件:《关于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二女结扎户 的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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