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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河县支持制造业及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2026-01-16 15:51
  • 来源: 陆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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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陆河县支持制造业及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陆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陆河县支持制造业及生产性服务业

  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广东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紧扣汕尾市“西承东联桥头堡、东海岸重要支点”发展定位,切实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升招商引资与产业发展质效,加快推动陆河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对象及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支持对象

  陆河县内租赁政府标准化厂房的制造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包括新入驻企业和已入驻企业。

  (二)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经营过程中遵守厂房管理规定,遵守项目投资协议及租赁合同相关约定,守法诚信,依法纳税,管理规范,依法报送合法、真实、有效的各项统计及结算报表,接受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督和管理。

  二、支持方式

  租赁政府标准厂房并投产的企业,签订不低于五年的厂房租赁合同,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企业自签约之日起,给予减免第一年厂房使用租金。

  (二)企业在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后,减免一年厂房使用租金,次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继续给予减免一年厂房使用租金。

  以上所述企业享受厂房使用租金减免的期限累计最高不超过3年,且每年租金减免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三、附则

  (一)本措施由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投资促进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三)本措施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相关政策为准。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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