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陆河县支持制造业及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陆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陆河县支持制造业及生产性服务业
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广东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紧扣汕尾市“西承东联桥头堡、东海岸重要支点”发展定位,切实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升招商引资与产业发展质效,加快推动陆河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对象及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支持对象
陆河县内租赁政府标准化厂房的制造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包括新入驻企业和已入驻企业。
(二)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经营过程中遵守厂房管理规定,遵守项目投资协议及租赁合同相关约定,守法诚信,依法纳税,管理规范,依法报送合法、真实、有效的各项统计及结算报表,接受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督和管理。
二、支持方式
租赁政府标准厂房并投产的企业,签订不低于五年的厂房租赁合同,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企业自签约之日起,给予减免第一年厂房使用租金。
(二)企业在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后,减免一年厂房使用租金,次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继续给予减免一年厂房使用租金。
以上所述企业享受厂房使用租金减免的期限累计最高不超过3年,且每年租金减免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三、附则
(一)本措施由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投资促进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三)本措施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相关政策为准。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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