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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陆河府征补告〔2026〕11号)
  • 2026-09-15 15:35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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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府征补告〔2026〕11号

(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县政府组织编制了国道G235线陆河伯公岗至陆河教育园区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东坑镇东坑村大坝经济合作社、东坑镇东坑村上前经济合作社、东坑镇东坑经济联合社、东坑镇新东村四付经济合作社、河田镇河东村水井楼经济合作社、河田镇河东村芋上经济合作社、水唇镇墩塘村博背经济合作社、水唇镇墩塘村护塘经济合作社、水唇镇墩塘村护竹步经济合作社、水唇镇墩塘村坪山经济合作社、水唇镇高塘村关仓经济合作社、水唇镇高塘村黄塘寨经济合作社、水唇镇高塘村坪下经济合作社、水唇镇高塘村曲头下经济合作社、水唇镇高塘村溪口经济合作社、水唇镇高塘经济联合社、水唇镇护硁村夫塘经济合作社、水唇镇护硁村硁头经济合作社、水唇镇护硁村岭下经济合作社、水唇镇护硁村田心坝经济合作社、水唇镇护硁村下坡经济合作社、水唇镇护硁村下坡组集体经济组织、水唇镇黄塘经济联合社、水唇镇水唇村栢树经济合作社、水唇镇水唇村横岭角经济合作社、水唇镇水唇村楼下经济合作社、水唇镇水唇村上莲塘经济合作社、水唇镇水唇经济联合社、水唇镇水唇镇农场、水唇镇万山村甲万经济合作社、水唇镇万山经济联合社、水唇镇新丰村石马经济合作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1.拟征收东坑镇东坑村大坝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1.4515公顷(21.7725亩)。其中,农用地1.2962公顷(19.4430亩),含耕地0.2620公顷(3.9300亩);

    2.拟征收东坑镇东坑村上前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893公顷(1.3395亩)。其中,农用地0.0893公顷(1.3395亩),含耕地0公顷(0亩);

    3.拟征收东坑镇东坑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0.0937公顷(1.4055亩)。其中,农用地0.0923公顷(1.3845亩),含耕地0公顷(0亩);

    4.拟征收东坑镇新东村四付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7847公顷(11.7705亩)。其中,农用地0.6910公顷(10.3650亩),含耕地0公顷(0亩);

    5.拟征收河田镇河东村水井楼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2906公顷(4.3590亩)。其中,农用地0.2895公顷(4.3425亩),含耕地0公顷(0亩);

    6.拟征收河田镇河东村芋上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1.4613公顷(21.9195亩)。其中,农用地0.9079公顷(13.6185亩),含耕地0.1676公顷(2.5140亩);

    7.拟征收水唇镇墩塘村博背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1.3634公顷(20.4510亩)。其中,农用地0.9322公顷(13.9830亩),含耕地0.7478公顷(11.2170亩);

    8.拟征收水唇镇墩塘村护塘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977公顷(1.4655亩)。其中,农用地0.0977公顷(1.4655亩),含耕地0公顷(0亩);

    9.拟征收水唇镇墩塘村护竹步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1.4165公顷(21.2475亩)。其中,农用地1.0366公顷(15.5490亩),含耕地0公顷(0亩);

    10.拟征收水唇镇墩塘村坪山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1.0244公顷(15.3660亩)。其中,农用地0.7420公顷(11.1300亩),含耕地0.3875公顷(5.8125亩);

    11.拟征收水唇镇高塘村关仓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1003公顷(1.5045亩)。其中,农用地0公顷(0亩),含耕地0公顷(0亩);

    12.拟征收水唇镇高塘村黄塘寨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5409公顷(8.1135亩)。其中,农用地0.3648公顷(5.4720亩),含耕地0.3113公顷(4.6695亩);

    13.拟征收水唇镇高塘村坪下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5484公顷(8.2260亩)。其中,农用地0.4210公顷(6.3150亩),含耕地0公顷(0亩);

    14.拟征收水唇镇高塘村曲头下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285公顷(0.4275亩)。其中,农用地0公顷(0亩),含耕地0公顷(0亩);

    15.拟征收水唇镇高塘村溪口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3275公顷(4.9125亩)。其中,农用地0.2875公顷(4.3125亩),含耕地0.1725公顷(2.5875亩);

    16.拟征收水唇镇高塘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0.2966公顷(4.4490亩)。其中,农用地0.0711公顷(1.0665亩),含耕地0.0116公顷(0.1740亩);

    17.拟征收水唇镇护硁村夫塘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2.1941公顷(32.9115亩)。其中,农用地2.1941公顷(32.9115亩),含耕地0.1883公顷(2.8245亩);

    18.拟征收水唇镇护硁村硁头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2035公顷(3.0525亩)。其中,农用地0.1945公顷(2.9175亩),含耕地0公顷(0亩);

    19.拟征收水唇镇护硁村岭下经济合作社/水唇镇护硁村田心坝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2.9983公顷(44.9745亩)。其中,农用地2.9983公顷(44.9745亩),含耕地0.7835公顷(11.7525亩);

    20.拟征收水唇镇护硁村下坡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12.4950公顷(187.4250亩)。其中,农用地12.1573公顷(182.3595亩),含耕地0.5529公顷(8.2935亩);

    21.拟征收水唇镇护硁村下坡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土地0.3079公顷(4.6185亩)。其中,农用地0.3049公顷(4.5735亩),含耕地0公顷(0亩);

    22.拟征收水唇镇黄塘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0.0622公顷(0.9330亩)。其中,农用地0.0137公顷(0.2055亩),含耕地0.0090公顷(0.1350亩);

    23.拟征收水唇镇水唇村栢树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2.0447公顷(30.6705亩)。其中,农用地1.9251公顷(28.8765亩),含耕地0.2953公顷(4.4295亩);

    24.拟征收水唇镇水唇村横岭角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2.0636公顷(30.9540亩)。其中,农用地1.7110公顷(25.6650亩),含耕地0.5768公顷(8.6520亩);

    25.拟征收水唇镇水唇村楼下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991公顷(1.4865亩)。其中,农用地0.0481公顷(0.7215亩),含耕地0.0182公顷(0.2730亩);

    26.拟征收水唇镇水唇村上莲塘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2115公顷(3.1725亩)。其中,农用地0.2108公顷(3.1620亩),含耕地0.1175公顷(1.7625亩);

    27.拟征收水唇镇水唇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0.6153公顷(9.2295亩)。其中,农用地0.6009公顷(9.0135亩),含耕地0.0347公顷(0.5205亩);

    28.拟征收水唇镇水唇镇农场集体所有土地0.1812公顷(2.7180亩)。其中,农用地0.0608公顷(0.9120亩),含耕地0.0006公顷(0.0090亩);

    29.拟征收水唇镇万山村甲万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2792公顷(4.1880亩)。其中,农用地0.0418公顷(0.6270亩),含耕地0公顷(0亩);

    30.拟征收水唇镇万山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0.1989公顷(2.9835亩)。其中,农用地0.1774公顷(2.6610亩),含耕地0公顷(0亩);

    31.拟征收水唇镇新丰村石马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2448公顷(3.6720亩)。其中,农用地0.0371公顷(0.5565亩),含耕地0公顷(0亩)。

    (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用地报批为准)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汕尾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汕府公字〔2024〕1号)的规定:河田镇土地补偿费标准为43.0500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43.0500万元/公顷;东坑镇、水唇镇土地补偿费标准为30.5250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0.5250万元/公顷。

    (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按《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河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陆河府办〔2025〕14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河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陆河府〔2023〕26号)的规定,本项目征地留用地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落实,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河田镇873.4400万元/公顷、东坑镇313.3600万元/公顷、水唇镇340.3700万元/公顷折算成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不低于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

    (三)社会保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我县每亩平均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4.07万元/亩的20%的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用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费用合计416.5420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分配方式为分配到承包户。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10月14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期限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所在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10月14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县自然资源部门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陆河县河田镇朝阳路中段陆河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邱锦杨;电话:0660-5663681;邮编:51670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县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国道G235线陆河伯公岗至陆河教育园区段改建工程新建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红线图



陆河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3日


    (河田镇联系人:邱章煌,联系电话:0660-5529118,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吉安街拱桥西门牌82号)

    (东坑镇联系人:邱海生,联系电话:0660-5568316,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东坑镇卫生院附近)

    (水唇镇联系人:叶帝乾,联系电话:0660-5556500,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水唇镇开发区水唇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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