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陆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政务公开 > 五公开 > 执行公开
陆河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潮州至惠州高速公路(陆河段)征地安置公告
  • 2014-07-07 09:14
  • 来源: 陆河县国土资源局
  • 发布机构:
  • 【字体:    

  陆河国土资公字[2014]3号

  潮州至惠州高速公路(陆河段)工程建设用地需征收河口镇、新田镇、上护镇、河田镇、东坑镇、水唇镇属下的集体土地约332公顷,经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潮州至惠州高速公路(汕尾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13〕499号)的批复,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落实情况审核办法的通知》(粤劳社发[2008]1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粤发[2007]14号文和粤府[2007]60号文等文件的规定,受陆河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广东省潮州至惠州高速公路项目用地(陆河段)建设用地项目有关征地安置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安置

  该征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应纳入养老保险的人数,待项目完成后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对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进行结算。

  二、留用地安置

  该征地项目涉及留用地安置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2%折算成货币补偿给被征地村(场)集体。

  特此公告

   

陆河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7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陆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