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府征预告〔2026〕4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陆河县上护镇护南村吉水经济合作社、陆河县上护镇护南村下屋场经济合作社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陆河县上护镇护南村吉水经济合作社、陆河县上护镇护南村下屋场经济合作社(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4175平方米(合6.2625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2月27日。
五、工作安排: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陆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并由当事人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同时负责相关费用。
专此公告。
附件:征地预公告红线图
陆河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6日
(联系人:邱锦杨,联系电话:0660—5663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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