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陆河县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燃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反映。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4日
陆河县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燃工作方案
为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通过加强源头管控,实施三级网格化管理,强化巡查执法,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内容
(一)禁燃区域
1.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县城中心区及各镇禁燃区域内非法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县城中心区禁止燃放区域是指:县城建成区东至北环路,西至一河两岸(内洞、圳口、布金沿线)—螺河西路,南至东环路,北至北环路—富前路—一河两岸(宝金沿线),包含河田、城北、新城、河南、城南等5个社区全域及宝山、河东、高砂、河北、内洞、圳口、布金、宝金、砂坑、溪东等10个村的部分区域。各镇禁止燃放区域具体界定范围,由当地镇政府界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后自行发布。
2.全县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公园、学校(含幼儿园、教育机构)、大型住宅小区、工业企业、敬老院、医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客运车站、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站、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场地及周边安全距离和山林防火区以内区域,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
(二)限燃区域
禁止燃放区外区域,以及禁止燃放区域内的两处空地(未来学校对面空地、溪东碧桂园对面空地)实行限时燃放,可燃放时间为:每日上午8时至次日凌晨0时(除夕、正月初一、元宵节当天延长为上午8时至次日凌晨1时),其他时间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县2026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2026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专班,成员单位为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陆河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委宣传部、县供销社、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气象服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等。
(二)职责分工
1.县公安局:配合做好全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具体包括:负责组织查处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查处未经允许擅自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行为;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件,对非法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日常工作发现和相关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
2.市生态环境局陆河分局:负责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分析和预警,牵头做好异常空气应急响应工作。
3.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对合法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条件;负责组织查处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和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非法经营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核发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无照经营、擅自发布批发、销售烟花爆竹广告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和标识、标注不规范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
5.县委宣传部:紧盯电商、短视频、微信朋友圈等重点平台,全面清理涉及烟花爆竹的营销信息和宣传视频,及时通报重要问题线索,做好线上线下联动处置。
6.县教育局:负责向学生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意义,给学生和家长发放倡议书,倡议教职工、教职工家属、学生及家长不在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7.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依法查处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8.县气象服务中心:定期发布天气条件信息,出现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时及时预警。
9.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在A级景区、星级酒店开展烟花爆竹宣传教育活动,在A级景区、星级酒店的电子广告屏上滚动播放宣传教育片和宣传标语。
10.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辖区内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督促车站落实“三品”检查制度,负责本籍运输烟花爆竹的危化品营运车辆的道路运输动态监控。依法协助公安机关查处车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普通车辆违规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11.县供销社:加强供销系统的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本系统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行为,积极配合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查禁、取缔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网点,确保市场经营有序。
12.各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持续加大烟花爆竹“打非”力度,充分发挥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作用,落实镇、村(社区)的“网格化”管理;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地毯式”排查,对有过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重点村、户、人要重点监督,严厉查处本辖区内各类违法行为;配合县有关部门收缴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的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及时组织销毁处置。
(三)法律责任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对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和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意义,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实施三级网格化管理。县级网格由分管县领导带领相关部门布点巡查,督促网格责任部门抓好禁燃禁放管控;镇级网格由镇领导做好蹲点领导,指导村(居)委会开展禁燃禁放管控;村(居)委会级网格由村(居)委会党员干部组织分户到人开展禁燃禁放管控;大型小区的物业公司要作为网格化管理的组成部分切实负起责任。
(三)加强舆论宣传。宣传部门要通过电视、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禁燃区的范围及管控要求。公安部门要加大对查处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宣传。执法部门负责通过无人机、巡逻车等方式对禁燃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进行全方位宣传。应急部门负责督促所有烟花爆竹销售点设立“提醒、警示”等宣传标语,督促经营者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住建部门负责督促大型小区的物业公司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对业主广而告之。各镇要深入社区、农村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网络以及宣传车等途径,以专题片、宣传标语、公益短信等形式全方位宣传。共同营造全社会绿色、环保、文明、祥和的节日氛围。
(四)强化源头管控。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强化信息共享,不定期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加强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的监管,对非法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同时,严格落实零售许可证发放管理,原则上禁燃区范围内不设销售点。
(五)狠抓措施落实。我县大气监测点位于县城朝阳路的市生态环境局陆河分局五楼顶。县公安局要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河田镇人民政府对监测点周边1000米重点防控区域加大力度管控,制定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巡查、执法工作方案,重点时段为除夕(2月16日)至元宵节(3月3日)期间。通过加大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巡查执法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取得成效。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投诉电话:110或12345。
附件:陆河县城禁燃区域、限燃区域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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