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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陆河府征预告〔2025〕5号)
  • 2025-05-16 20:59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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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府征预告〔2025〕5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陆河县河田镇河东村芋上经济合作社、陆河县河田镇河东村芋下经济合作社、陆河县河东村水井楼经济合作社、陆河县河东村龙油经济合作社、陆河县河口镇云峰村三丰股份经济合作社、陆河县河口镇云峰村罗坑经济合作社、陆河县东坑镇东坑村上前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陆河县河田镇河东村芋上经济合作社、陆河县河田镇河东村芋下经济合作社、陆河县河东村水井楼经济合作社、陆河县河东村龙油经济合作社、陆河县河口镇云峰村三丰股份经济合作社、陆河县河口镇云峰村罗坑经济合作社、陆河县东坑镇东坑村上前经济合作社(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10.6306公顷(159.4590亩)。

四、公告期限: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29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29日,陆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征地预公告红线图



陆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4日


(联系人:邱锦杨,联系电话:0660-5663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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