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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陆河县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 2025-01-27 09:17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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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有效解决监测对象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切实兜住民生底线、实现增收防止返贫目标,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现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二、文件的制定程序说明

  陆河县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修订)(送审稿)是根据《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粤委办发电〔2021〕60号)、《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21〕126号)、《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粤财农〔2020〕106号)、《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粤府办〔2021〕4号)、《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陆河委农办〔202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进行草拟。

  三、主要内容

  《陆河县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修订)》(送审稿)全文约1900字,共九点,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工作目标坚持适度救助、及时高效的原则,解决监测对象面临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基本生活困难,努力做好困难监测对象求助有门、救助及时,切实筑牢防止返贫防线。

  二是资金来源包括。

  (一)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

  (二)深圳市对口驻镇帮镇扶村资金;

  (三)市级驻镇帮镇扶村配套资金;

  (四)按规定用于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的其他资金等;

  (五)扶贫项目收益资金。

  三是临时救助对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册列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户、原建档立卡脱贫户和其他突发严重困难户。

  四是救助标准。临时救助金额单次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同一年度内,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的,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救助,如符合重复申请条件,临时救助总额原则上每年每户不超过15000元。

  五是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由户申请、村审核、镇审定实施。临时救助监测对象向所在村委提出申请,填报相关申请表格,经监测对象帮扶干部、村委会审核通过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汇总报送镇政府审定即可实施,由镇核准拨付临时救助资金。

  六是临时救助资金发放临时救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统一发放。

  七是监督管理。纪检监察、检察、审计、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如发现存在违纪违规或违法问题的,将按规定严肃查处。

  八是完善台账资料。各镇、村要建立完善“一户一档”台账。

  九是其他。本实施办法由陆河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河县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陆河府办〔2022〕2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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