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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21号提案的答复
  • 2018-12-28 10:20
  • 来源: 陆河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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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21号提案的答复

 

彭刚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母亲河”螺河河道整治力度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居民对水环境的要求日益提高,河道水环境整治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成为在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条件下县委、县政府关注的重点和亟待解决的难点。

为进一步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河道健康生命,完善水治理体系,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汕尾市全面推行河(库)长制工作方案》,结合陆河县全面推行河(库)长制以及创文创卫工作要求。县委、县政府致力于加大对县域河道整治的投入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整治成效。但是由于河道治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面临的实际困难也比较多,河道脏乱差依然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与陆河的城市建设不太相符,也对市民的居住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对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已着手下大力气对我县河道进行全面整治。

一、为实现我县“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总目标,使县域内主要江河水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我局于2018年4月委托汕尾市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勘测设计室编制了《陆河县县级河道螺河干流、水东河干流、新田河、南北溪河道治理服务实施方案》并上报县政府批准批准后实施,该方案涵盖了我县螺河干流、水东河干流、新田河、南北溪河道总计148.956km河道,其中螺河干流段长48.407 km,水东河干流长36.182km,新田河长30.229km,南北溪长32.638km(南溪河长23.562km,北溪河9.076km)。项目总投资为1188.81万元,本项目主要是以清理河道水葫芦、清理两岸阻碍行洪竹林(灌木)以及生活(建筑)垃圾为主。

二、自《陆河县县级河道螺河干流、水东河干流、新田河、南北溪河道治理服务实施以来,对县级河道螺河干流、水东河干流、新田河、南北溪四条河道进行初步治理,已基本清除我县河道内普遍存在的水葫芦及阻碍河道行洪的竹林灌木,极大地改善了我县水域环境的面貌,基本实现了河畅、水清的目标。

三、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全面推行河(库)长制工作要求,彻底改善我县范围内主要河道水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县江河流域水功能区域状况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在《陆河县县级河道螺河干流、水东河干流、新田河、南北溪河道治理服务》的基础上,我局委托汕尾市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勘测设计室制定了《陆河县县级河道螺河干流、水东河干流、新田河、南北溪河道常态化保洁服务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每年约需投入资金511万元,计划从2018年10月至2021年9月连续三年实施常态化保洁服务,以实现“防灾减灾、河畅岸固、自然生态、安全经济、长效管护”的目标,重点解决河道行洪畅通,提高流域防灾减灾能力,保护河流自然生态,使受洪水威胁严重、洪涝灾害较频繁的重要河段防洪能力得到明显提高,从而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目前,该项目正按程序报批实施。

下来,将进一步深入推进落实“河长制”,完善和创新工作机制,压实河长责任建立健全巡河、督查制度,切实落实巡河、发现、处置、考评机制,确保河长履职到位。特别是要充分发挥上一级河长在流域管理中的联动与会商协调作用,解决在河道管理边界上出现的盲区和交叉,解决乡镇间河道整治联合执法等跨行政区域的问题。各级河长要充分履职,整合各类资源,协调各方力量,积极推动解决生态河道建设和管理中的各种问题,实现河道管理的常态长效,切实改善我县水环境。

 

联系电话:1392790****                联系人:邱海明

 

 

陆河县水务局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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