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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陆河县招商引资工业产业项目优惠政策(2023年修订版)(送审稿)》的政策解读
  • 2023-12-06 16:16
  • 来源: 陆河县投资促进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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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全面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党建引领“三六九”工程,大力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抢抓省委省政府实施《关于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措施》和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重要机遇,有序承接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高水平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动我县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鉴于《陆河县招商引资工业产业项目优惠政策》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招商引资实际,急需参照省市新出台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文件进行修订,根据县政府工作要求,我中心负责修订《陆河县招商引资工业产业项目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工业优惠政策》),形成《陆河县招商引资工业产业项目优惠政策(2023年修订版)(送审稿)》〔以下简称《工业优惠政策(2023年修订版)》〕。

  二、起草依据

  《工业优惠政策(2023年修订版)》关于土地出让、鼓励企业做强做大、企业上市扶持、企业创新扶持、工业技改创新扶持、人才引进政策、特别扶持等内容依据散见于《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财政支持方案(试行)>的通知》(粤财工〔2023〕1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自然资源支持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2〕13号)、《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汕府〔2023〕8号)、《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鼓励企业上市办法(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汕府办〔2023〕6号)、《汕尾市促进科技创新强市建设若干措施(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中共陆河县委 陆河县人民政府印发<陆河县人才计划>的通知》(陆河委字〔2022〕8号)、《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培育“四上”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陆河府办〔2022〕4 号)、《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河县制造业招商引资项目“一事一议”工作规程的通知》(陆河府办〔2023〕7号)。

  三、实施目标

  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历史机遇,更好承接粤港澳大湾区特别是珠三角地区产业有序转移,坚持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全面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党建引领“三六九”工程,大力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高水平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动工业项目引进建设,打造陆河发展新格局,把陆河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转移和优质生活圈的重要承载地,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起草程序

  根据2023年第18次县政府党组(扩大)会议要求,我中心牵头修订《工业优惠政策》,形成了《工业优惠政策(2023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副县长刘兴熬于6月27日上午召集相关部门在县委县政府大楼二楼会议室召开陆河县工业优惠政策修订工作会议,对工业优惠政策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探讨,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我中心根据会议精神对工业优惠政策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于6月30日提请县府办向12个相关单位发函征求意见,收到12个单位书面回复。经汇总,共收到县财政局、审计局、人社局、科工局等4个单位8条意见建议,采纳了其中7条意见。我中心将修改后的优惠政策征求意见稿于7月7日至7月17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县司法局于7月24日出具了审查意见,我中心按照县司法局意见对优惠政策进行了修改,于7月28日再次提请县府办向25个相关单位发函征求意见,共收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司法局、高新区管委会等4个单位5条意见建议,并采纳了其中4条意见。

  五、评估情况和结论

  根据我中心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审查意见》,我中心结合相关单位意见对《陆河县招商引资工业产业项目优惠政策(2023年修订版)(送审稿)》进行了评估,认为送审稿无违反法律法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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