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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政策解读
  • 2025-05-19 22:30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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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订背景和必要性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2〕2889号)要求,各地可以县(区、市)为单位或者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结合现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实施情况,依据现行的物价水平,拟定本区域范围内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陆河县之前主要依据《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河县征收土地补偿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调整)的通知》(陆河府办〔2017〕36号)进行补偿,现已过期。

  2017年以来,随着陆河县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发展,条款相对滞后,部分补偿标准价格偏离当前社会发展水平,对征收补偿实际工作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同时,原补偿标准存在补偿类别不齐全,补偿类别过于单一的情况。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各类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不断推进,对补偿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2〕2889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要求,完成了陆河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

  二、制订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修订);

  (三)《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2〕2889号)。

  三、新旧标准差异

  在新一轮征收地上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中,与《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河县征收土地补偿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调整)的通知》(陆河府办〔2017〕36号)公布的补偿标准进行对比,本轮征收涉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普遍上调,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新增和细化了补偿项目,补偿分类更加精准科学。

  (一)青苗补偿标准方面

  本次青苗补偿项目分为粮食作物类、经济作物类、蔬菜类、花卉类、果木类及林木类。补偿标准大多数均有所提高,同时新增了牛大力、五指毛桃、铁皮石斛等多年生草本药材;林木类划分为乔木类、灌木类、用材林及草皮。

  (二)养殖补偿标准方面

  养殖补偿标准为本次新制定标准,可分为水产类、畜牧类,其中水产类分为鱼类、虾蟹类、龟鳖类、贝壳类等;畜牧类分为小型禽畜和大型禽畜。征收时局部涉及水产、畜牧场地等养殖类的,按搬迁价格实施补偿。

  (三)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方面

  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项目分为围墙、院(晒)坝、场地、化粪池、水井、沼气池、大棚(蔬菜棚、花棚等)、排灌渠、坟墓类迁移、道路、水管、电线杆、挡土墙。其中大棚(蔬菜棚、花棚等)、排灌渠、道路、水管、电线杆、挡土墙为本次新增补偿项目。

  (四)建筑物补偿方面

  建筑物补偿项目分为砖混(现浇)结构、砖混(预制)结构、砖混(含轻钢型)结构、砖木结构、土木结构、木结构、钢结构、框架结构、半框架结构、活动板房、其他结构。其中钢结构、铁皮结构、活动板房为新增补偿项目。对比旧的补偿标准,按各结构的具体类别进行了细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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