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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陆河县人才安居房租赁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 2025-05-18 22:16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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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鉴于《陆河县人才安居房租赁管理规定(试行)》已于2023年5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已届满。为确保我县人才安居房租赁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我办根据《中共汕尾市委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善美英才”计划>的通知》(汕尾委字〔2023〕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有关实施情况和我县实际,对原文件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陆河县人才安居房租赁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同时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和法律顾问意见,并在此基础上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根据收集的意见建议,我办认真研究并修改完善形成《陆河县人才安居房租赁管理规定》。

  二、主要内容

  《陆河县人才安居房租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分4部分,共11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总则。主要阐明了本规定的目的、制定依据、名称定义和管理原则。

  二是申请。规定了申请租赁人才安居房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

  三是租金和管理。由于我市及周边县区并未出台人才安居房租金标准相关文件,经参考周边市区相关规定,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拟定了人才安居房的租金按陆河县公租房租金30%计收;人才安居房由陆河县陆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购买,依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租金及相关费用由陆河县陆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收取后统一缴交至陆河县财政相关账户。

  四是附则。规定了文件的解释权和施行期限。本规定施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原《陆河县人才安居房租赁管理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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