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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在广东购车缴税后无需纸质税单可办车辆登记
  • 2018-11-05 16:22
  • 来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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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公告,决定自11月1日起在广东省(含深圳市)、浙江省(含宁波市)、重庆市、甘肃省试点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纳税人在上述试点省市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笔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了解到,11月1日起,纳税人如需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由主管税务机关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亦可自行通过本省(市)电子税务局等官方互联网平台查询、打印;纳税人办理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可直接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不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据测算,这项举措全省全年将惠及超过300万纳税人。

广东省税务局提醒:纳税人在10月31日以前(含10月31日)办理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的,仍要凭借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业务;如需在11月1日(含11月1日)以后办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换证、补证业务,税务机关仍出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试点期间内在广东省办理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的纳税人,可凭借《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到非试点地区税务部门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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