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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和《汕尾市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 2019-10-25 11:09
  •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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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办﹝2019﹞18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和《汕尾市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和《汕尾市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6日

汕尾市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

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起始环节,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体现。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和《汕尾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政府履行学前教育职责

1.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构建国务院领导、省市统筹、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与的管理体制。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各地政府将学前教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学前教育工作列入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创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县(市、区)、镇(乡、街道)工作,会同市委农办将“行政村独立或联合举办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列入农村重点工作。(市教育局、市委农办,排名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建立协调机制,每年召开一到两次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市委编办、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国资委、市场监管、税务、妇联、残联等部门共同协商解决学前教育工作事项和问题,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妇女联合会、市残疾人联合会)

3.理顺关系做到管办分离。各地机构编制部门和教育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明确教育部门办园、城镇街道办园、机关办园、村集体办园、企事业单位办园、部队办园等公办幼儿园登记和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进行事业单位登记和办理法人登记手续。目前,市机关幼儿园、实验幼儿园及第三幼儿园已归口市教育局管理。各地可通过地方政府接收、与当地优质公办园合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确保城镇街道办园、机关办园、村集体办园等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严禁上述公办幼儿园出售、出租和转变办园类型。各地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依据“省级统筹、市域调剂、以县为主、动态核编”的原则,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加强内部挖潜、动态调整,对挤占、挪用、截留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的情况进行纠正,推动机构编制资源向学前教育领域合理倾斜,逐步增加公办幼儿教师编制数。(市教育局、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逐年提高县级以上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比,落实财政经费保障。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要求,建立起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强化经费管理、使用和监督。各地税务部门要依法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2019年市全面实施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制度。各地政府应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差异、财力状况和管理体制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制度,以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机制。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残疾儿童生均拨款和补助标准应高于一般幼儿标准。(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5.建立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体制机制。完善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单位)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市和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出台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的文件,健全幼儿园内部财务制度,加强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对公办幼儿园开展成本监审,其成本结论适时向社会公布,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并根据居民收入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教育部门要会同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结合本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运营成本、政府投入、幼儿园等级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分层次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标准。(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6.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各地财政、教育部门应当根据省的有关政策要求,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使学前资助政策真正惠及困难家庭幼儿,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6周岁以下(含6周岁)残疾儿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补足学前教育短板,促进各类幼儿园健康发展

7.科学规划,精准布点。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的工作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实施2018-2022年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各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乡镇规划、村庄规划应当落实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的有关内容。各地要切实落实每个乡镇建有1所以上规范化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要求;在合理布局的前提下,每个街道至少建设1所公办幼儿园;常住人口规模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举办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常住人口规模不足4000人的行政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落实《广东省第二期特殊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普遍增加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残疾人联合会)

8.保障落实幼儿园建设用地。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24号)要求,结合学前教育整体规划布局,统筹推进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治理工作。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按配建标准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对已建成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要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等方式予以解决。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结合周边城区“三旧”改造和区域用地功能调整,确保老城区幼儿园、适龄儿童的学前教育用地。未达配建要求的历史遗留问题小区和小规模居住区,要组织相关部门在周边区域统筹安排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要求的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9.加快推进幼儿园建设。以创建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为抓手,加快推进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逐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幼儿园,扩大公办资源。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多措并举,筹措幼儿园建设资金,对照省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系数,争取省级教育发展专项推进现代化学前教育专项资金最大支持。贯彻落实《汕尾市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全市力争新增幼儿园150所,其中市城区、海丰县、陆丰市和陆河县分别新增23所、50所、64所和10所,红海湾和华侨区分别新增2所、1所。统筹规划,积极落实《汕尾市142个省定贫困村村内幼儿园建设工作方案》,2020年8月底前完成贫困村村内幼儿园建设。到2020年,市及县(市、区)公办幼儿园占比达到30%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到50%以上;全市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到70%以上。(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分类规范管理民办幼儿园。各地要落实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要积极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发展。2016年11月7日前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自主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民办幼儿园,以及住宅小区的配套幼儿园,不得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县(市、区)教育部门每年应向社会公布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名录、收费标准以及政府扶持措施等相关情况。到2020年,市及县(市、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达80%以上,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80%以上。(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扩大优质普惠资源覆盖面。坚持普惠性原则、利民便民原则,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满足户籍儿童、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等常住适龄儿童就近入读普惠性幼儿园的需求。严格落实各县(市、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构建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各地要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增长趋势等因素,建立学前教育学位需求预警机制,为二胎政策全面放开后人口增长带来的学位需求做好准备。到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2%以上。(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贯彻落实2017年9月11日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特别是市委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师德教育新要求,注重对幼儿教师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要把培养良好师德风范作为幼儿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各地要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汕尾市纪检监察机关专项检查中小学校师德师风工作方案>的通知》(汕纪办发〔2017〕29号)、《2017年汕尾市教育局深化政务整治、正风肃纪集中行动实施方案》(汕治发〔2017〕1号)及《关于印发<汕尾市教育系统师德师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汕教函〔2017〕545号),进一步完善公开承诺、监督检查、查处问责、通报曝光机制,深入开展全市幼儿园师德师风整治,纠正师德师风问题。落实《关于重申实行汕尾市中小学教师坐班制的通知》(汕教函〔2017〕652号),推进作风建设长效发展,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强化师德考评,体现奖优罚劣,建立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师德“一票否决”制。(市教育局)

13.加大幼儿园教师的培养力度。加强市中职学前教育资源,精准对接幼儿园教师实际需求,推进中高职一体化学前教育人才培养。支持各县(市、区)通过多种方式为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补充合格的幼儿园教师。落实省公费定向幼儿园教师培养计划,为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定向培养幼儿园教师。(市教育局、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4.构建幼儿园教师队伍支持体系。进一步加强对教职工配备情况的动态监管,完善幼儿园教职工补充机制,指导、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依规配足配齐教职工。健全幼儿园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职工持证上岗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加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师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一标准、统一招聘、统筹调配聘用教师。市和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指导机制和待遇奖补机制,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落实教师工资待遇,切实维护民办幼儿园教师合法权益。依法将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全员纳入社保体系,鼓励民办幼儿园为教职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建立年金制度,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为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到2020年,各地幼儿园教师达到国家和省要求的学历标准。(市教育局、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综合素质。统筹整合市、县(市、区)两级培训资源,由各县(市、区)具体落实,积极创新培训模式,落实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加强骨干教师、园长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名园长和名教师,引领带动幼儿园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升。将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纳入各级教师培训整体规划,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与公办幼儿园教师享有同等培训机会、同等培训标准、同等培训要求。在课题立项、成果评比、职称评审中向学前教育适当倾斜,提升幼儿园教师的教研科研能力,促进幼儿园教师的专业发展。(市教育局)

三、完善管理机制,强化幼儿园质量监管

16.落实制度,强化幼儿园督导评估。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为每所幼儿园配备责任督学。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落实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和《广东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促进幼儿园自主发展、内涵发展、科学发展,提高幼儿园的办园质量。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建立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将各类幼儿园纳入评估范围。(市教育局)

17.部门联动,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教育、发改、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监管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力度,继续做好无证幼儿园清理整治工作,消除无证幼儿园,妥善做好无证幼儿园幼儿分流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实管理力量,建立和完善幼儿园年检制度和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规范办园行为;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资助系统,加强学籍和资助管理;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指导,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按规定配备幼儿园安保人员,切实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组织幼儿园普及幼儿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素质,开展必要的自救、互救、紧急疏散等应急演练。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把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落实幼儿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要会同教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幼儿营养状况,加强儿童体制监测和干预,宣传普及幼儿营养知识,推广科学配餐、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各地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上述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管。(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8.重视业务,提高办园水平。组建学前教育教研队伍,市及县(市、区)至少要配备1名以上专职教研员,每个乡镇(街道)配备1-2名专兼职教研员。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广东省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引(试行)》、《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和《汕尾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科学安排一日活动,避免“小学化”倾向。鼓励优质幼儿园与薄弱幼儿园开展结对帮扶。(市教育局)

汕尾市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行动方案

为贯彻和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广东省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及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要求,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实施学位扩容行动,保障充足学位供给

1.落实各地中小学校建设规划。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文件精神,推动落实各县(市、区)中小学校建设专项规划(2018-2022年),以城镇小学、初中学校千人学位数分别不低于80座、40座为标准,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对纳入各地发展规划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享受当地重点项目支持政策。(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排名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解决中小学教育用地问题。要把教育用地规划统筹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实现教育各项专项建设用地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的协调统一。根据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动态分析并科学测算区域内教育设施用地的供需状况,足额预留城镇新建中小学建设用地。将新增用地指标、盘活的存量土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节余的指标优先用于学校建设用地,将学校周边长期闲置或待开发土地,优先规划为学校增容预留用地,将规划预留的中小学校建设用地限期纳入教育用地管理范围进行储备管理。对纳入规划建设的中小学校及时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完善相关用地手续,依法做好确权登记。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

3.加快推进规划学校建设。以城镇住宅小区、城市发展新区等学位紧缺地区为重点,新建、改扩建一批义务教育学校,确保满足适龄儿童和少年学位需求。根据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台账,落实责任分工。优化征地报批手续,对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中小学建设项目要开辟绿色通道,实行联审或“一站式”审批。严格执行中小学相关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确保新建和改扩建的中小学校生均用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生均运动面积等各项指标达到标准化学校要求,配齐配足教学及辅助用房。(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全面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贯彻落实省、市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要求,建立消除大班额年度工作台账,结合实际,细化量化年度和阶段性工作目标,采取“一校一策”方式,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原则,有针对性的采取消除大班额的工作举措,在保证零增量的基础上,对已有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建立目标完成情况全程跟踪制度和工作倒逼机制,强化督导检查。到2020年,基本消除大班额。逐步解决“大校额”问题。(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 实施乡村教育提升行动, 夯实学校办学基础

5.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建设。积极开展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专项规划,按标准化要求新建、改扩建一批农村寄宿制学校,配齐各项生活及卫生设施设备,基本满足农村偏远山区学生和留守儿童寄宿需求。结合“全面改薄”等工程,以县为单位做好农村学校的布局规划,大力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底部攻坚,保障小规模学校的信息化、音体美设施设备和教学仪器、图书配备,设置必要的功能教室,力争2019年秋季开学前办学条件达到省定标准。(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6.全面改善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以创建教育现代化为抓手,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强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补齐教育发展短板,推动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跃进。继续推进“全面改薄”工作,重点督查“20项底线”要求和项目总规划任务完成情况,确保2019年底校舍建设和设施设备采购任务全面完成。努力推进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资源室。全面启动实施“世行贷款”项目。提升信息化基础支撑能力,以深化“三通”工程为重点,深入推进教育主干网的升级换代优化和各级各类学校宽带提速扩容。深化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班班通”,扩大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覆盖面。(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三、实施公平保障行动,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7.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机制。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随迁子女到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到2020年,全市均按照国家“两为主、两纳入”的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8.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提高巩固水平,解决实名登记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问题,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进度,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健全特殊教育专业支撑体系,设立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工作指导中心和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按照省编制标准为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配齐配足教职工,为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工作。大力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疾人联合会)

四、实施管理创新行动,增加优质资源供给

9.推进学区化和集团化办学。积极探索多校协同、区域组团、同学段联盟、跨学段联合等多种办学模式,以小学、初中为主体,组建横向连通和纵向贯通的学区与集团。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原则,将辖区内相同或不同学段的学校组建成学区,促进学区学校间优势互补;以优质品牌学校为龙头组建办学集团,带动区域内薄弱学校和新建学校共同发展。充分发挥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模式优势和优质品牌学校示范辐射作用,增强薄弱学校造血机能,形成合作共建机制,实现以强带弱,整体提升办学质量,增加优质教育资源总量,逐步推进区域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纳入学区或集团化办学管理。(市教育局)

10.推进现代化学校建设。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教基〔2017〕293号)要求,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达标评估认定,督促学校规范办学、科学管理。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建设指引》,积极创建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市教育局)

11.规范学校办学管理行为。深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统筹设计,结合实际制定小学入学、小升初招生管理办法,进一步破解影响入学公平的体制机制难题,统筹解决好校际差距、择校等问题。严格执行教育部提出的“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的通知》要求,严禁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组织入学考试、严禁办重点校、严禁编重点班、严禁违规补课、严禁违规收费、严禁下达升学指标。依法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严格查处变相选择学生的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市教育局)

12.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完善覆盖全市、多级分布、互联互通、开放共享的数字教育资源云服务体系,加强与出版机构合作,引进立体化数字教材,整合、梳理全市优质数字资源,形成体系完善的中小学课程配套的基础性数字教学资源。依托“粤教翔云”,深入汕尾市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应用,推动国家、省、市平台优质资源共建共享,实现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市教育局)

五、实施质量提升行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13.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建立以校为本、区域联动的教研制

度,搭建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交流平台,实现优势互补。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教研、科研机构及队伍建设,促进教学与教研、科研“一体两翼”良性互动。借助信息化技术手段,组织和推进“互联网十教研”,推动学科教学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 提高教研活动的效率和效益。建立健全校本研修制度, 学科组教研制度、年级组集体备课以及教师之间互相听课、评课制度,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推广教研科研成果,重视校本课程开发,促进学校特色发展。(市教育局)

14.推进信息化环境下的课程与教学改革。以广东省中小学互联网十教学范式与模式应用指南和广东省基础教育信息化融合创新指南为指引,建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新型教学关系,改进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变革教学组织形式,创新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实施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变轨超车工程,部署实施基于信息技术的教学改革试验区、课程改革试验区建设,创建教育信息化强市、强县。在2个县(市、区)开展“爱种子”教学改革试点,探索基于互联网的自主学习、互动探究、主题拓展的新型教学模式,组织名校、名师开发体系化的课程教学资源,开展基于伴随式数据收集的课堂教学监测与发展性评价,以点带面整体性推进区域教学改革。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深入开展教育信息化融合创新示范“种子计划”,重点推进信息化中心学校(种子学校)建设,培育和推广信息技术与课程教学融合创新示范项目(种子项目)。建立教育教学质量监测结果应用机制,充分利用监测结果指导教育教学实践,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市教育局)

15.推进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进学生评价方式,改革招生录取模式,加强考试招生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学校自主招生,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及分值,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公平科学、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市教育局)

六、实施强师兴教行动,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6.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党的建设,建立健全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切实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进教师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完善优秀教师表彰激励机制,加强师德教育和宣传。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严肃惩处师德违规行为,落实师德“一票否决”制度。(市教育局)

17.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完善与我市教育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教职员编制标准。乡村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在事业编制总量内,适当向教师队伍倾斜,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按照省级统筹、市域调剂、以县为主的原则,加大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

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教师职称制度、教师资格和定期注册制度等改革,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积极探索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和教师退出机制。落实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

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  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农村学校教师待遇水平。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职工权益,建立健全政府、学校、个人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职工社会保障机制,鼓励民办学校为教职工建立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机制。(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18.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积极推进“新师范”建设,提高师范人才培养的质量和匹配度,创建教师教育改革示范区。落实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提高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标准,为农村学校重点补充心理、体育、艺术、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建立完善教师对口帮扶机制,推行学区(乡镇)内走教制度。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体系建设,有效整合教师培训、教研、科研、电教等资源,建设市县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提高各级各类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精准度。(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七、健全财政保障机制,强化督导评估检查

19.健全财政保障机制。切实完善财政投入机制,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逐步提高城乡公办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和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标准。落实以校为单位的部门预算编制制度,强化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严禁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经费。(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税务局)

20.强化督导评估。建立完善义务教育督导评估机制,将学区、教育集团作为义务教育各类督导评估的基本评价单元。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8〕4号)要求,统筹将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督导评估、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达标评估、消除大班额等纳入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制定评价实施细则,明确具体评价指标、评分方式和评价标准,实施分类评价,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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