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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2019年十件民生实事的通知
  • 2019-03-20 10:24
  •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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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办﹝201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2019年十件民生实事》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6日

 

 


汕尾市2019年十件民生实事

序号

项目名称

责任单位

主要内容

计划总投资

2019年计划

备注

具体任务

投资计划

1

新增发放租赁补贴396户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全市发放租赁补贴396户(市城区60户、海丰县50户、陆丰市166户、陆河县120户)

按中央、省专项资金补助标准执行

全市发放租赁补贴396户(市城区60户、海丰县50户、陆丰市166户、陆河县120户)

按中央、省专项资金补助标准执行

 

2

加快推进全市农房保险

市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保保险机构

发动全市农户投保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由市县两级财政给予配套保费补贴

省、市、县财政及农户农房保险保费总投资约200万元,承保金额约200亿元

招投标确定承保保险公司;全市农村住房保险投保率达95%以上

省、市、县财政及农户按规定比例负担

 

3

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

市卫生健康局、市妇联、市财政局

完成《关于开展汕尾市2019年度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工作的通知》的计划任务

为全市4.46万名农村妇女免费进行“两癌”检查。共需1010.19万元(其中市级配套约303万元),各县(市、区)共需配套约707万元)

全市完成4.46万例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全市完成4.46万例农村妇女“两癌”检查

市级配套约303万元;县级配套约707万元。

 

4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

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

全市305.33万常住人口中央、省、市、县(市、区)四级共配套18319.8万元(具体各级补助比例按中央、省文件相关文件为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补助标准不低于60元

2019年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全年计划总投入18319.8万元。其中海陆丰革命老区4个困难县(市、区)城区、陆丰市、海丰县、陆河县由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承担100%;红海湾和华侨由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承担85%,其余15%部分预计全年共需投入红海湾、华侨两区的市县两级财政共补助资金100万元

 

5

完成全市399间村卫生站公建规范化建设任务

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9年底前完成全市399间村卫生站公建规范化建设任务

建设399间村卫生站,每间按照26万元标准建设,省、市、县(市、区)三级共补助10374万元

2019年底前完成全市399间村卫生站公建规范化建设任务

每间按照26万元标准建设,省、市、县(市、区)三级共补助10374万元,其中市级补助3112.2万元;县级补助7261.8万元。建设经费计划由市、县(市、区)按照5:5比例先行承担,待省级补助资金到位后再行冲抵

 

6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从148元/人/月提高到170元/人/月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从148元/人/月提高到170元/人/月

2019年全市城乡居保60周岁及以上老人领取待遇月平均人数大约37.5万人。基础养老金全年计划总投入7.65亿元。其中海陆丰革命老区4个困难县(市、区)城区、陆丰市、海丰县、陆河县由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承担100%;红海湾和华侨由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承担85%,市、区两级各承担7.5%,红海湾计划投入198.9万元,华侨计划投入30.6万元。

从2019年1月起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按新标准170元发放。海陆丰革命老区4个困难县(市、区)城区、陆丰市、海丰县、陆河县由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承担100%;红海湾和华侨由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承担85%,享受待遇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2元。

2019年全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全年计划总投入7.65亿元。其中海陆丰革命老区4个困难县(市、区)城区、陆丰市、海丰县、陆河县由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承担100%;红海湾和华侨由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承担85%,15%部分预计全年共需投入红海湾、华侨两区的市县两级财政共补助资金459万元

 

7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530元(暂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从年人均490元提高到530元(暂定)

由于2019年度全市参保缴费任务指标为265.78万人,其中海丰、陆丰、陆河、城区四县(市、区)的原市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现由中央、省全部负担。红海湾、华侨两区共9.98万人的各级财政补助530元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15%,故预计全年全市共需投入793.41万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从年人均490元提高到530元(暂定)

预计全年全市共需投入红海湾、华侨两区的市县两级财政共补助资金793.41万元

 

8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开展普惠型职业技能培训,对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晋升培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在粤务工省内外城乡劳动者给予补贴,提升1.2万人次就业技能水平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

贯彻落实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大力开展劳动力晋升培训工作。

2160万元

开展劳动力晋升培训,补贴参加技能晋升培训的劳动者1.2万人次。

使用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专项资金 2160万元。

 

9

帮扶2000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坚持“就业是最大民生”思想,贯彻落实积极就业创业政策,提高就业质量

4500万元

城镇新增就业 5 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2.2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20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 3%以内

使用就业创业专项资金 4500万元

 

10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生活费补助和免学费补助

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每人每学年生活费补助标为小学和初中、高中、中职3000元,高等教育7000元;免学费补助标准为高中2500元,高等教育5000元

2019年预计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校生25000人(其中义务教育20600人,普通高中2400人,中职1000人,高等教育1000人),总计划投资9000万元。其中省财政负担60%,市财政负担10%,深圳对口帮扶单位负担30%

做好对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就读学段(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和高等教育)的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人数的核实、确认、录入、审核等工作。

2019年计划全市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补助、免学费补助和国家助学金总投入9000万元

 

11

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人均贷款不得超过8000元,研究生人均贷款不得超过12000元

2019年预计全市大学生贷款人数6000人,人均贷款金额8000元,总计划投资约4800万元

2019年大学生生源地贷款本专科人均贷款不得超过8000元,研究生人均贷款不得超12000元,确保应贷尽贷

2019年计划全市生源地助学贷款总投入4800万元,由国家开发银行放贷

 

12

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人均不低于每月1000元标准

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人均不低于每月1000元标准

2019年,陆丰市、海丰县、华侨区、红海湾区、陆河县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人均不低于每月1000元标准。增加城区东涌镇、捷胜镇的教师生活补助人均不低于每月1000元标准

从2019年1月起,陆丰市、海丰县、华侨区、红海湾区、陆河县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人均不低于每月1000元标准,继续发放。增加城区东涌镇、捷胜镇的教师生活补助按人均不低于每月1000元标准发放

全面贯彻落实粤财教〔2016〕31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具体个人发放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制定

 

13

2019年省十件民生实事

按照省的要求贯彻执行

按照省的要求贯彻执行

按照省的要求贯彻执行

按照省的要求贯彻执行

按照省的要求贯彻执行

待省文件下达后再分解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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