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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道路交通安全“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8-08-10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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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办﹝2018﹞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道路交通安全“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日

 

汕尾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道路交通安全“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十三五”规划和广东省安委会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工作目标,加快实施规划重点工程,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

(一)全面落实市、县(市、区)、镇(街道)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汕尾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机制,市、县(市、区)、镇(街道)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明确各级地方党委、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把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和综治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农村交通安全责任体系,落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建立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导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开展文明交通安全乡村创建活动,扩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覆盖面。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依托重点车辆监管平台,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等级评价制度和诚信体系建设、应用机制;以道路交通安全为重要因子,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企业退出和禁入制度。

二、加强重点车辆安全监管

(三)提升车辆安全性能。全面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4年第5号,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修改),不断提升道路运输动态监管能力和水平。按照《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粤府令第201号)要求,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及交通运输部门主管责任。强化责任倒查,加强对源头企业,特别是非法改装车辆企业的责任追究。贯彻落实《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办法》,按照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标准及《超标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规定》要求,逐步解决在用超标电动车问题,提升电动自行车整车安全水平。

(四)提升重点车辆安全监管。构建全市重点营运车辆动态安全管控平台,对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车辆等重点车辆实现高精度、高可靠、全程化的实时监测和动态管控,实现重点车辆安全监管信息的跨部门、跨行业共享和交换。配合建设全省重点营运车辆动态安全管控体系,督促重点营运车辆纳入动态监控管理,定期组织对“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工作进行督查,督促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卫星定位监控平台与市、省联网对接。配合国务院、省政府相关部门落实重点车辆安装汽车电子标识,到2020年,我市国道主干线公路卡口联网率达到100%。完善市、县二级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强化监测预警、应急指挥等功能,构建全市危险品货物运输监管系统,实现危险品货物运输全程监管;严格危险货物运输市场准入和资质监管,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过程安全管理。

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五)提升道路安全性。建立完善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业研究机构在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配合编制《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指引》和《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安全设置指南》,实现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及时排查、及时发现、及时整改、系统治理。强化挂牌督办机制,会同相关专业研究机构对全市主干公路、城市道路进行评估,实行省、市、县三级督办。在道路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等环节强化全过程、全链条安全理念,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在新建道路中逐步推广安全评价,科学分析、诊断路段主要风险因素,及时进行针对性处理。

(六)规范重点道路设施。全面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抓紧完成全市1598公里地方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改造任务。继续实施农村公路安防工程,规范建设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公路建设养护、升级改造和村村通客车等工作,统筹部署和督导各地在国、省道等交通干道与沿线村道交汇路口,按“五个一”标准开展“平安村口”建设,2018、2019、2020年,“平安村口”建设完成率分别达到30%、60%、90%。配合建设高速公路路网监测设施。

(七)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法能力。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配合研究针对智能网联、自动驾驶等新车型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条件成熟时,启动相关地方立法。整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和资源,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管理、联勤联动机制。完善联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长效机制。以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超标电动自行车等车辆为重点,建立重点车辆清零、专项整治、营运车辆责任倒查等常态治理机制。深化主干公路网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应用,全面推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在道路交通执法中的应用,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和精准查缉能力。交通、公安部门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非法营运情况,联合开展常态化整治行动。

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八)提升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素质。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公共教育计划,在学龄前、义务教育阶段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治教育。整合社会资源,落实教育、宣传等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法定职责,充分调动新闻媒体、保险企业、车辆生产企业、社会公益机构等积极性,形成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监督社会化格局。通过制订“两个教育”工作细则,建立“两个教育”辅助平台,推行网上预约学习、远程教育、体验式教育等措施强化重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持续深入推进文明交通创建活动,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推行“互联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九)建设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工程。2020年前,市级建立1个综合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县级建立1个儿童交通安全宣教基地。配合建立省级交通安全文化传播机构,发动社会力量制作传播道路交通安全文化作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具备资质的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合理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构建系统的大型客货车驾驶专业课程体系,突出驾驶人职业道德教育、安全责任意识养成,强化大型客货车驾驶实践技能锤炼。

五、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科技支撑能力

(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理论与技术研究。重点开展道路安全评估及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评估等方面的理论和技术创新研究,引进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对我市交通安全现状、短板和重大隐患进行全面评估、排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大数据应用,大力推进跨部门、跨区域的信息资源共享共用,构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大数据与省级大数据中心对接,共享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数据;建立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研判分析预测系统,健全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常态化分析研判机制。加强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和数据采集应用,建立公安、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和车辆生产企业等多机构参与的事故成因分析机制,建立并落实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结果的通报反馈、督促整改、缺陷改进制度,及时修订完善事故调查发现存在的缺陷和漏洞的标准规范。

(十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科技应用。配合省有关部门建设国家职能交通综合测试基地工作,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技术、产品的综合测试和验证示范,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科技专业化建设提供保障。完成推广安装机动车电子标识,建设路面识读基站任务,实现区域高速行驶车辆的信息动态采集和信息准确识别,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精细化水平。配合国务院、省相关部门部署开展市级机动车电子标识示范应用和城市群区域机动车电子标识区域综合示范应用建设工作。

六、提升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与救援急救能力

(十二)加强道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建立省、市、县联动的应急救援机制,完善道路应急预案及应急指挥体系;构建功能完善的全市交通运输应急救助网络,合理布局应急运输装备集结地、应急物资储备点、危险品应急救援中心和医疗救助站。建立、完善专业化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加快应急管理、救援指挥专业人才培养,提高救援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综合运用移动互联网、快处快赔中心和事故协理员队伍等多种模式,大力推行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减少交通事故对道路畅通和道路安全的影响,到2020年,全市轻微事故快处快赔率达到60%。 

(十三)提升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能力。建立我市高速公路区域路网应急救援资源信息库,构建应急资源配置调度系统,实现应急指挥联动体系与应急资源信息的整合。开展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强化现场自救、伤员运送、急救联动三个环节,提高交通参与者现场急救能力,提升医疗急救服务效率。配合国务院、省相关部门在国家高速公路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示范、应用工作。

七、组织保障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道路交通安全“十三五”规划的重要性,将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实施工作方案;市直各牵头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工作分工抓紧相关工作任务的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协调合作机制,及时分析、研究解决《规划》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十五)加强队伍建设及经费保障。各地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监管队伍保障机制,保障监管队伍力量配备与道路里程、机动车同步增长;要改善一线交通安全监管人员执勤执法条件,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要加强对科技执法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开展重点岗位资质培训和特种技能培训,提升监管队伍素质。要将道路安全设施和道路交通管理设施需求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十三五”发展规划予以保障。要落实农村“两站两员”人员经费。

(十六)强化考核评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目标要求,确保于2018年底及2020年底分别完成规划任务。市公安局将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于2018年及2020年下半年提前对各地、各部门落实“十三五”规划目标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市安委办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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