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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社区(村)一门一网式政务服务自然人事项指导目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社区(村)一门一网式政务服务自然人事项指导目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服务便民利民、办事依法依规、信息公开透明、数据开放共享的原则,大力推进我市自然人事项一门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抓紧制订本地社区(村)一门一网式政务服务自然人事项指导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各地、各部门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
附件:汕尾市社区(村)一门一网式政务服务自然人事项指导目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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