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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提质增效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7-03-17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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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提质增效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信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6日

 

 

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

产业园区提质增效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含产业集聚地,以下统称“产业园区”)提质增效,壮大产业规模,增强园区经济带动力,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6〕1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贯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七次党代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产业园区扩能增效,促进产业集聚。着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大土地征收力度,完善园区路、水、电、气、讯及公寓等配套设施。务实开展与珠三角特别是深圳的产业共建,主动承接珠三角项目以及科技优势企业的生产环节、增资扩产和转型升级项目以及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深汕特别合作区立足产城融合,聚焦鹅埠、聚焦产业,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打造“深圳创新、汕尾实践”的示范区。红草产业园区大力发展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产业,打造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海丰县生态科技城大力发展装备制造、智能制造产业,陆丰产业园大力发展生物制药、日用化工、食品加工产业,陆河新河工业园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建筑装饰材料、机械设备制造等产业。把产业园区打造成为我市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

(二)目标任务。到2021年全市形成企业集聚明显,主导产业清晰,产出能力较强的园区群。承接珠三角产业共建项目300个以上,每个园区引进1-2个投资额30亿元以上,年产值50亿元以上的大型产业项目,并形成比较完整的产业链。力争到2021年有200个以上新的工业项目投产。全市产业园区年工业产值达到1600亿以上,规上工业增加值占全市比重达70%以上,力争全市5个产业园区规划面积扩大到151平方公里以上,工业发展载体更为坚实。

二、政策措施

(一)突出产业共建,主动承接珠三角产业梯度转移

1、完善合作共建机制。进一步深化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合作机制, 确定重点合作片区, 集中资源加快开发。各县(市、区)参照深汕园共建园区做法,全面推进县域产业园区合作共建。积极探索灵活高效合作共建模式,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责任义务。 

各县(市、区)要确定由深汕两市各区县派出管理团队,负责产业园区“七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以及园区管理等工作。各县(市、区)落实征地拆迁包干制、解决用地规模指标并负责社会管理等工作。制定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因地制宜明确特色主导产业,深汕园每年推动不少于20个、红草、海丰、陆丰、陆河园每年推动不少于5个投资超亿元的工业项目落地建设。大力招引主导产业龙头企业,加快延伸产业链,争取到2021年全市5个共建园年产值超过1600亿元。坚持园区开发市场化运作,完善与深圳方的协调机制、园区管理机构、投资开发公司三层架构,共建双方共同出资设立投资开发公司。(各产业园区所在地政府及管委会、市经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负责)

2.制定产业共建利益共享机制。对新的产业转移项目,共建园区双方政府要协商制定利益共享机制,双方按一定比例分享和承担2016-2018年期间新增税收收入市县分成部分和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等主要经济指标。(各产业园区所在地政府及管委会、市统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负责)

3.主动承接珠三角产业梯度转移。根据省的年度目标任务安排,制定并分解下达承接珠三角产业梯度转移年度计划。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抓住珠三角产业梯度转移的契机,按本地产业园区主导产业布局,结合实际,主动对接珠三角有关地市相关部门和企业,并逐步完善产业转移协调机制,建立承接转移项目的审批绿色通道,简化转移企业在立项、建设、生产等许可程序,力争到2021年全市累计承接300家以上珠三角企业。(市经信局,园区所在地政府、园区所在地管委会负责)

4.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坚持“招大、引强、选优”以及党政“一把手”亲自抓招商的原则,制定明确目标及具体任务措施,确保招商实效。市、县要进一步理顺招商体制,建立专业招商引资工作团队,组织专门人才研究招商引资工作。实行园区招商激励机制,提高招商的成功率。要突出主导产业招商,着力引进投资规模大、效益好、产业链长,有带动和示范作用的骨干、优势企业入驻园区,实现大项目带动大发展。密切联系深圳对口帮扶各区政府,主动出击,主动作为,力争每个产业园区都招到1-2个投资额30亿元以上,年产值50亿元以上的大型产业项目。(各产业园区所在地政府及管委会、市商务局、市驻外办、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保障项目用地,加快推动项目落地建设

1.扩大各产业园区规划面积。各县(市、区)及深汕合作区、汕尾新区要利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国家发改委对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修订的契机,按照省国土厅、发改委以及经信委的相关文件要求,着重做好产业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园区发展规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调整,扎实推进产业园区扩园。力争到2021年,全市5个产业园区规总面积力争扩大到151平方公里以上,其中深汕园30平方公里,海丰园34.4平方公里,红草园27.3平方公里,陆丰园26.7平方公里,陆河园33平方公里。(各产业园区所在地政府及管委会、市国土局、市发改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负责)

2.落实用地指标保障。园区所在地政府及市国土、规划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园区开发建设和入园项目进度,优先安排本地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用于省产业园区项目建设。在林地指标和用海指标等方面对产业园予以倾斜,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用海需求。优先保障转移项目的能源消费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需要,对珠三角转移到产业园投资规模较大且能耗和排放较大的项目,单独核定并统筹安排能源消费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及各产业园区所在地政府及管委会负责)

3.降低企业转移成本。鼓励产业园建设通用标准厂房, 以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提供给转移企业,降低企业的投资门槛和运营成本。省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资金可用于通用标准厂房建设; 园区建设标准厂房容积率超过2.0 的,所需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报省国土资源厅单列。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入园企业养老保险单位费率和用地综合成本不高于珠三角产业转出市。(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产业园区所在地政府及管委会负责)

4.加快入园项目落地建设。对已经签约入园、完成工商注册和供地的项目企业,要督促其尽快动工建设,项目须在政府交付土地使用后,六个月内动工,建设期限一般在2年内完工。争取入园项目早日投产发挥效益,杜绝个别企业只圈地不建设的现象。各地政府对入园企业要明确并制定推进项目建设的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实行目标考核。确保开工项目早竣工、竣工项目早投产、投产项目早见效。力争到2021年全市产业园有200个以上新的工业项目投产。(各产业园区所在地政府及管委会,市发改局、市国土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鼓励技术创新,促进园区产业转型升级

1.支持企业实施异地技改。对珠三角产业转出市转移到我市产业园并实施异地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要执行“省财政按一定比例对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更新部分给予事后奖补,并从完工下一年起连续三年内,按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省级分成部分的100% 、地市级分成部分的70% 、县级分成部分的50% 实行以奖代补”的扶持政策。对特色优势产业,注重新引进产业与原有产业联动发展,带动调整存量,实现传统产业优化提升。推动转移转型相结合,支持企业在转移中开展技术改造,实现工艺设备更新,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产业园区所在地政府及管委会负责)

2.推动园区转型升级。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省产业园申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园区要加强与发达地区开展产业技术合作,打造对外合作平台;要依托我市临海、临港优势,创建国家或省特色海洋产业园。力争到2021年把深汕园和红草园打造成为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海丰园、陆丰园、陆河园打造为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同时加快汕尾(马宫)海洋渔业科技产业园建设力度,打造汕尾(马宫)特大型中心渔港,建成国家一流、全产业链、港园城一体化的海洋渔业科技产业园。(市科技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各产业园区所在地政府及管委会负责)

3.支持转移企业资格衔接。按照省有关规定,珠三角产业转出市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整体搬迁到我市产业园区的,资格继续有效。高新技术企业部分搬迁到我市产业园区增资扩产的,新设企业可优先申报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按有关规定给予资金补助。简化转移企业在承接地申请生产许可的材料、程序,只开展实地核查,压缩办理时限;企业在获得生产许可证后6个月内提交符合规定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建设水平

1.着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园区对外交通建设,优化与高快速交通网的衔接,统筹规划建设高速公路到沿途园区的连接线,加快建设园区与中心城区(城镇)和干线公路的连接道路,打通最后一公里。加快完善园区及其依托城镇的环保、供水、供电、消防、通信以及生活服务等基础设施,推进园区电网建设改造项目和集中供热供气设施建设,提高供电供热保障能力。加快集中污水处理厂以及纳污管网建设,尽快建成投入运营,切实提高园区污水处理率。支持鼓励电信运营商、铁塔公司等优先安排园区信息基础设施及通信网络建设。完善综合服务区,加强金融、科技、物流、技术创新、检验检测、设备共享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局、市国土局,各产业园区所在地政府及管委会负责)

2.加大园区建设资金投入。全力争取省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印发的《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积极争取产业共建普惠性奖补资金和叠加性奖补资金,及时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奖补政策,切实帮助入园企业做强做大。同时加大本级财政扶持资金投入,市、县二级财政要结合实际设立产业园区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承接珠三角产业梯度转移、招商引资、产业共建、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工作,把产业园区地方财政扶持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引导开发性金融资金投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园区建设资金短缺问题。(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金融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产业园区所在地政府及管委会负责)

(五)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园区营商环境

1.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大力推行“一门式、一网式” 政府服务模式,积极推行并联审批制,从项目报批、三证合一、土地征用、工程建设到项目投产等提供一条龙、一站式全程代理服务,实行限期办结制。建立园区项目多部门联网审批“绿色通道”提高涉企事项审批服务效率,打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制定产业园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制度,依法在园区启用“二号章”、“三号章”,赋予园区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权限,争取产业园区项目审批不出产业园。(园区所在地政府及管委会,市编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负责)

2.落实各项惠企政策。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措施,妥善推进省产业园部分国家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及以下减免工作,全面落实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政策。落实《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各项政策,降低园区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在省产业园大力推进售电侧改革试点,2017年基本实现省产业园全覆盖并逐步扩大企业覆盖面,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市发改局、市经信局、汕尾供电局、市财政局负责)

3.加大人才培养和引入力度。大力引进全国各地高校毕业生、专业人才和技能劳动力到我市就业创业,在住房保障、创业发展、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依托我市现有的大、中专院校以及职业技术学校,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结合产业园区产业发展需求,设置相应的专业门类,为各产业园区提供劳动力和专业技术人才保障。建立完善科技创新、合作和人才引进的激励制度,支持产业园区与高校科技创新、产学研平台进行对接,积极引进重点产业发展所需国内外人才和外国专家。(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园区所在地政府及管委会负责)

(六)强化节能环保,促进园区绿色高效发展

1.加强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加快建设完善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等环保基础设施,加强企业项目环评管理和环保监管,严格落实环保“一票否决"制。力争全市5个产业园区至2021年均被省认定为循环经济工业园。加快推进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园区所在地政府及管委会、市环保局、市经信局负责)

2.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各园区要根据市出台的入园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入园项目标准规定、制订实施单位面积土地投资强度、产出强度标准,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对于分期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分期供地,防止出现土地闲置现象。对园区疑似闲置土地开展核实举证专项整治工作,对闲置土地按规定及时处置,对恶意圈占土地、囤积土地、哄抬地价等行为依法坚决打击。(园区所在地政府及管委会、市国土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促进省产业园提质增效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全面推进,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安排,责任到岗到人。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出台落实本政策措施的具体实施办法,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力推进我市5个产业园提质增效。(园区所在地政府及管委会,市编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金融局等分别负责)

(二)加强监督检查。市经信局要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强化目标管理,按照省下达的省产业园考核各项指标及珠三角企业梯度转移任务目标,加强动态监测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各地存在的问题。各级组织部门要将省产业园建设发展和产业转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当地政府(管委会)及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考核内容,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经信局、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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