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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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