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安消防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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