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汕尾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的,请迳向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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