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粤府办〔2016〕10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110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2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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