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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 2016-09-27 10:02
  • 来源: 汕府办﹝2016﹞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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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地方志办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

汕尾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为推进我市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4号)和《中共广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志工作的通知》(粤委办〔2015〕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粤府办〔2016〕7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发展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我市地方志事业发展取得新成绩,圆满完成了《汕尾市地方志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0—2015年)》确定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进一步完善地方志工作制度体系、提升地方志编纂质量水平,开创地方志工作新模式,打开地方志工作新局面,充分发挥了为党立言、为国存史、为民修志的重要作用。

(一)第二轮修志任务全面完成。“十二五”期间,全市列入第二轮修志任务规划内的市、县(区)两级地方志书(《汕尾市志》和《海丰县志》、《陆河县志》、《汕尾市城区志》)按时保质完成编纂出版。

(二)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全面开展。截止2015年底,《汕尾年鉴》累计出版17卷,实现“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当年出版”要求,各县(市、区)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全面开展,《广东年鉴》“汕尾篇”组稿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三)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进展顺利。2013年5月,市和县(市、区)相继启动实施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截止2015年底,市和县(市、区)两级地方志年报资料报送单位实现行业和部门全覆盖,年报资料编写质量不断提高。

(四)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深入推进。“十二五”期间,全市有6个项目通过省立项组织实施,截止2015年底,累计有5个项目完成验收结项。

(五)全市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开局良好。2015年11月,市和县(市、区)政府相继印发《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方案》,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启动实施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市确定海丰县赤石镇为省试点镇,先行开展普查工作。

(六)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取得新进展。全市地方志系统办公信息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各级地情网站维护管理到位,数据量不断增加,网站访问量累计突破100万人次。

(七)地方志工作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积极做好《汕尾方志通讯》、《海丰史志》等地方志信息和地情书刊编辑工作,广泛开展“汕尾市地方志事业30年成果宣传展览活动”,开通“汕尾方志”微信公众号。

(八)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十二五”期间,各地党委、政府进一步解决地方志工作中在人员、机构、编制、经费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市和部分县(市)地方志工作机构更名为“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全市地方志系统干部职工学历均为大专以上,业务骨干参加省、市有关业务培训至少一次以上,各单位地方志撰稿员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

虽然我市地方志事业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但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比较,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地方志工作机构人员偏少,机构设置有待优化,工作经费不足,基层地方志工作较薄弱;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总体水平不高,与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差距;少数单位地方志稿件与年报资料质量不高,地方志信息化水平较低等。对这些问题,要引起足够重视,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解决。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落实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和全省第七次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服务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需求为出发点与落脚点,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准确把握地方志事业发展重要机遇,抓主业、补短板,增加地方志产品有效供给,促进依法治志,推动地方志事业持续繁荣发展,为加快汕尾振兴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为党立言、为国存史、为民修志,通过编修和开发利用地方志成果,提升服务大局能力,为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服务,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

2.坚持依法治志。各地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开展地方志工作,各有关单位依法依规按时完成地方志编纂、资料报送等工作。

3.坚持全面发展。以修志编鉴为主业,统筹兼顾理论研究、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方志馆(室)建设、旧志整理等工作,实现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坚持质量第一。坚持存真求实,确保地方志质量。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的关系,将精品意识贯穿于地方志编纂出版工作全过程,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地方志成果。

三、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地方志工作呈现以修志编鉴为主业,以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为抓手,市直部门和各功能区、中心城镇志书编修稳步推进的喜人局面,全面完成全市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做好第三轮修志准备,实现志、鉴、史编修全面协调发展。更好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精准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资政辅治作用显著增强。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方志馆(室)建设、方志理论研究、地方史编纂等工作更上一层楼。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职责意识进一步强化,地方志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基本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志编修体系、理论研究体系、质量保障体系、开发利用体系、工作保障体系等“五位一体”的地方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使地方志成为宣传汕尾市情的重要窗口和弘扬海陆丰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阵地。

(二)主要任务

1.深入推进修志工作。一是做好第三轮修志准备工作。全面总结第一、二轮修志工作的经验教训,开展对第三轮修志的组织管理、运作模式、续修方式等研究,为启动第三轮修志做好资料收(征)集、队伍培训及理论准备。2018年开始,启动第三轮修志试点工作。2019—2020年,做好第三轮修志方案调研、起草、论证和规划报批。二是积极推动部门(专业)志编纂。制定市直部门(专业)志书编纂规划,加强对市直部门(专业)志编纂工作的管理、指导与服务,至2020年全市市直主要部门基本开展部门(专业)志书编修。三是全面开展功能区志书编修。2016年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华侨管理区启动志书编修工作,实现全市二级新方志编修全覆盖。四是广泛开展乡镇(街道)、村(社区)(以下简称“镇村”)志鉴编纂。加强对各类专业志、镇村志鉴编纂工作的管理、指导与服务,至2020年全市中心镇或历史文化名镇基本开展志书编修。积极做好中国名镇志、名村志文化工程实施工作。

2.大力提升综合年鉴编纂质量与规范化水平。坚持综合年鉴“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当年出版”的要求,2016年全面开展综合年鉴出版前评议、出版后审读制度。积极推动和指导专业年鉴、乡镇年鉴编纂,至2020年,全市中心镇或历史文化名镇开展综合年鉴编纂。继续做好《广东年鉴》“汕尾篇”组稿工作,进一步提升《汕尾年鉴》和各县(市、区)综合年鉴的时效与质量。

3.重视地方史资料采集与编纂工作。开展地方史编纂规划调研论证,探索编纂汕尾改革开放史、海陆丰文化发展史和海陆丰人民抗日战争史等地方史书。

4.强化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加大依法收(征)集地方志年报资料力度,建立和完善地方志年报资料收(征)集、保存、管理制度,坚持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常态机制。运用社会调查、口述史等方法,拓展资料收(征)集范围和渠道,建立能够全方位适应地方志编纂、地方志事业发展和方志文化建设需要的地方志资料保障机制。至2020年,全面完成上一轮志书下限年至2020年的地方志资料搜集整理,为启动第三轮修志做好资料准备。

5.深入开展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开展地情研究和地情教育,举办地方志成果宣传展览活动。加强开发项目实施的管理、指导与服务,积极筛选符合市情教育和资政、存史作用的开发项目,加快编纂《汕尾特色地名选编》等地情图书。启动汕尾抗日战争地方志资料收集整理,讲好海陆丰人民抗战故事。推动方志文化进机关、进校园、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

6.积极实施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按照全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统一部署和《汕尾市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方案》,2016年全市各地全面开展普查工作,并组织编写《广东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调查》(以下简称《调查》)各县(市、区)分卷,建立汕尾市自然村落历史人文信息网络服务平台,2017年完成《调查》分卷的编写与上报,2018年全面完成普查工作任务,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相关专题调研报告。

7.提高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水平。深入开展“互联网+地方志”行动,全面完成新编志书与年鉴资料的数字化和入库,进一步完善市情、县(市、区)情数据库建设。推动市、县(市、区)二级地情网站、方志手机微信等平台建设,探索和启动有条件的镇(街道)开展地情网站建设,探索和建立地方志资料数据网络报送系统和年报资料数据库,全面提升地方志资源信息化的社会服务能力。 

8.积极推动方志馆(室)建设。推进市方志馆建设步伐,各县(市、区)全面建设方志室,至2020年,方志馆(室)建设成为开展市情、县(市、区)情宣传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地方志文化对外交流基地,并成为各地方志、年鉴、地情书和家谱文献收藏研究中心。

9.认真开展旧志、家谱等文献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探索开展引进社会力量参与旧志、旧鉴、家谱、家训、家风等文献资料搜集整理工作,积极挖掘汕尾地区历史人文资源,配合编辑广东经典家训选编。有条件的县(市)开展旧志分类整理以及旧志点校、提要、考录、辑佚等工作。

10.深化地方志质量建设。严格执行《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广东省地方志书验收办法(试行)》、《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广东省地方综合年鉴编纂规范(试行)》,认真实施地方志质量评议、审查验收制度,严把地方志质量关。积极鼓励各地的志书、年鉴及优秀学术成果等参加国家、省级等的评比、展览。

四、保障措施

(一)法治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志,加大对《地方志工作条例》、《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的执行力度,定期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主导、社会各界有序参与修志编鉴的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健全和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督查通报制,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以“一纳入、八到位”为主要内容的全市地方志工作年度考核评价机制;健全和完善地方志资料年报、地情资料收(征)集及管理、修志编鉴业务制度和主编(总纂)责任制,确保在篇目设计、资料收(征)集、总纂统稿、志(鉴)稿评议、审查验收、出版发行、报送备案等环节上均有章可循、有序推进。

(二)组织保障

坚持和健全地方志工作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坚持“一纳入、八到位”的工作机制。各地政府每年要研究一次地方志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要主动关心过问地方志工作,分管领导同志要及时了解和解决地方志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修史修志,关心支持地方志事业发展。要进一步优化市、县(市、区)两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实现与其有效履行职能、顺利开展工作的要求相适应;探索建立镇(街道)地方志工作专职岗位制度。

(三)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对地方志工作经费投入,改善工作条件和图书资料收藏保管条件,做好修志、编鉴、出版、科研培训、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资料年报、地方史编纂、自然村落历史人文调查、方志馆(室)建设等工作。

(四)队伍保障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专兼职结合、结构合理的地方志编修、研究人才队伍。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制定五年地方志业务培训计划,培训全市地方志系统业务骨干;2020年前,分期分批推荐全市地方志系统业务骨干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志鉴编修、资料年报编辑、地方史、地方志信息化等业务工作培训;支持地方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继续教育。探索建立市地方志专家库、市情专家库。建立干事创业的激励机制,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弘扬“修志问道、直笔著史”的方志人精神、“爱岗敬业、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价值追求、“经世致用、秉笔直书、锲而不舍”的史官风范、“恪尽职守、真抓实干、开拓进取”的职业操守,锻造一支政治、思想、业务过硬的人才队伍,为我省地方志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五)宣传保障

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地方志工作机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新举措、地方志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绩、地方志工作者投身现代化建设的新贡献。加速建设地方志公共文化服务平台,不断拓宽地方志文化公众服务渠道,广泛宣传地方志文化产品,促进读志、用志、传志风尚的形成。加强与其他兄弟市等地方的业务交流,充分发挥地方志宣传推介汕尾的作用。  

各地要结合实际,根据本规划要求,制定本地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加大组织实施力度,全面提高地方志工作水平,推动我市地方志事业进一步繁荣发展。市地方志办要对本规划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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