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汕尾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粮食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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