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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广东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 2017-12-04 11:20
  • 来源: 粤办函〔2017〕6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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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厅、省委农办:

  《关于建立广东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粤农〔2017〕206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由省农业厅、省委农办牵头的广东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不纳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附件:广东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省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2日

 

附件

 
广东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广东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门间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组织指导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开展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政策问题;组织开展改革督导检查,加强信息沟通交流,督促指导各地稳步推进改革;推进改革配套文件落实,营造有利于推进改革的政策环境;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农业厅、省委农办等1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农业厅、省委农办为牵头单位,省农业厅、省委农办主要负责同志共同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在全体会议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省委、省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研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并加强对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

 
广东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门间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郑伟仪  省农业厅厅长

       陈祖煌  省委农办主任

  成  员:欧阳贵有 省委组织部副厅级组织员

       林进雄  省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

       李如章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蔡木灵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 创  省教育厅副厅长

       陈 奇  省民政厅副厅长

       肖红梅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俊祥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张英奇  省水利厅副厅长

       牛宝俊  省农业厅副厅长

       杨胜强  省林业厅副厅长

       洪伟东  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

       李华东  省地税局副局长

       王光辉  省法制办副主任

       李榕滨  省国税局党组成员、总审计师

       李思敏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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