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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关于推行“耕地银行”模式开展2025年度“供销农场”试点认证的通告
  • 2026-06-05 16:24
  • 来源: 陆河县供销合作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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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陆河县关于推行“耕地银行”模式开展“供销农场”试点认证管理办法(试行)》,为做好2025年度“供销农场”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15日。

  二、认证对象。在陆河县行政辖区内,申报主体与我县“耕地银行”模式土地流转平台(目前,仅有广东吉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一家)签订流转合同并在该合同标的土地以种植粮食作物或蔬菜为主的农场。

  三、申报主体。依法登记的符合认证对象条件的农场经营主体。同一经营主体在同一镇域内限申报1个农场。

  四、申报条件。分供销农场和示范供销农场两种类别开展认证。

  (一)供销农场。属基础认证,主要评审农场的种植规模、经营稳定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基础性指标。申请主体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种植规模。(1)用地符合耕地用途管控要求,具备农业机械化作业条件,原则上应配套水肥一体化设施,土地无闲置撂荒。(2)种植面积相对集中连片。其中,粮食作物种植面积(指单茬种植面积,下同)不低于200亩,或蔬菜种植面积不低于100亩。(3)同一经营主体在同一镇域内有多个分散地块种植的,在种植总面积达到本条第(2)项要求的前提下,每个分散地块的种植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亩,且其中至少有一个地块相对集中连片面积不少于50亩。

  2.经营稳定性。申报主体与我县“耕地银行”模式土地流转平台签订的流转合同剩余期限(含续期)不低于2年(自2026年5月1日算起)。

  3.农产品质量安全。申报主体应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具体包括:(1)落实农产品自检。须对出产的全部品类农产品开展自检,能提供检测合格证明。(2)可溯源验证。须开具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可通过“广东追溯-粤农合格证”小程序进行操作)。(3)配合监督检查。自觉接受并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抽检。

  (二)示范供销农场。属提升认证,在符合供销农场认证条件基础上重点评审联农带农成效、市场销售等效益性指标。分类认证标准见附件2(申请主体须同时满足相应类别的全部指标要求)。

  五、申报材料。申报主体须真实、完整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交如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供销农场入库认证(复评)申请表(表样见附件3);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农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五)种植基地简介(需附图);

  (六)2025年6月1日以来农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明;

  (八)2025年6月1日以来示范带动农户等相关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工资发放凭证等);

  (九)2025年6月1日以来关于销售收入的有效证明材料,如与有关市场主体签订的购销协议、采购清单、发票或转账记录凭证等。

  六、认证程序。供销农场认证程序如下:

  (一)申报。申报主体需于2026年6月15日前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农办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

  (二)初审。镇人民政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核,并出具书面初审意见,并于2026年6月20日前把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县供销联社。

  (三)复核。县供销联社负责收集、汇总各镇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并于2026年6月27日前复核完毕。

  (四)评审。县供销联社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组成评审小组进行现场考察、评审提出核准意见。

  (五)公示。通过评审的名单,由县供销联社、县农业农村局联合进行认定,并予以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授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评审小组(以县供销联社、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发文或授牌形式)出具认证(或复评)结果书面文件并授予相应认证牌匾。

  七、其他。

  (一)激励措施。根据此次认证结果,按照《陆河县关于推行“耕地银行”模式开展“供销农场”试点认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二)动态管理。根据此次认证结果,认证通过的农场将按照《陆河县关于推行“耕地银行”模式开展“供销农场”试点认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附件1: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河县关于推行“耕地银行”模式开展“供销农场”试点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2:示范供销农场分类认证标准

  附件3:供销农场入库认证(复评)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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