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强化我县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等相关规定,现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585.22平方公里,在全县各镇均有分布,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三、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特此公告。
附件:1.陆河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陆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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