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应急管理部等十三部委《关于全面加强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应急﹝2023﹞85号)《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2号)《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贯彻实施应急管理部等十三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汕府办﹝2024﹞30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城乡消防救援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遵循
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二十届三中全会、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及消防救援工作改革部署,紧扣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我县发展实际,坚持因地制宜、提质增效,全面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标准化建设,持续提升城乡火灾防控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筑牢安全屏障。
二、工作目标
“十四五”时期末,全县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现质效双升,队站布局更趋合理,制度体系健全完善,综合保障坚实有力,救援能力显著增强。到2027年,河口镇、螺溪镇等国家重点镇及中心镇,按《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 152-2017)配齐消防车辆、救援装备及人员,其余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不低于《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二级标准,逐步补齐政府专职消防员缺口,实现城乡消防安全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覆盖城乡、专业高效、规范有序、持续发展的特色消防救援力量体系。
三、工作任务
(一)压实建设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履行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主体责任,科学确定队伍建设规模、出资保障和待遇标准等。发改部门会同消防救援部门将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住建部门会同消防救援部门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确保与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同步推进。针对我县城乡消防力量分布特点,统筹推进城区、乡镇及农村区域消防救援站点建设,灵活采用新建扩能、旧站改造、租赁合用、政企联建等方式补齐站点缺口,优化“中心站+卫星站”“县域中心站+乡镇专职队”布局。各镇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保障消防站用地指标,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供电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从简从快办理相关手续,全力支持队伍建设。【县消防救援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陆河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陆河供电局等部门,各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规范队伍建设
各镇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应建尽建”原则,制定专项建队计划,明确部门职责,强化考核督导。突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公益属性,县级机构编制部门依法按程序为符合条件的队伍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消防救援部门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县消防救援局牵头,县委编办,各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管理教育
1.健全管理体系。消防救援部门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勤训练体系,实行统一调度指挥,组织开展达标评估和建档造册,按照“达标纳管、应管尽管”原则实现规范管理。【县消防救援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规范招录流程。消防救援部门结合队伍发展规模,编制年度招录计划,经县党委、政府批准后,联合县人社、财政、编办等部门公开招聘。用人单位依法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严禁劳务派遣用工。对已投入执勤但人员数量未达到《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中对应建设等级要求的队站,有序开展补招,保障一线救援力量。【县消防救援局牵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等部门,各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健全培训教育、薪酬待遇、休息休假、奖惩退出、优待抚恤等配套制度,加强党团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发展优秀人员入党入团。将队伍及个人纳入表彰奖励体系,评优名额向一线救援人员倾斜。【县消防救援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直机关工委、团陆河县委、县总工会、县委宣传部、县妇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各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严格培训晋级。消防救援部门建立政府专职消防员教育培训体系,实行“逢晋必训、逢晋必考”制度,岗位等级与职业技能等级挂钩,考核结果作为晋升依据。对省级以上技能比武竞赛取得名次或突出贡献者,予以优先晋级。消防救援部门要区分培训对象和层次,科学设置培训内容与考核标准。【县消防救援局牵头,各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抓实执勤训练
1.严格备战要求。2025年底前,所有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接入119接处警系统,实现与消防救援部门调度指挥系统互联互通。2027年底前,配齐与消防救援部门互联互通的对讲设备,建成音视频会议系统。建立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落实战备管理、装备维护、实战演练等要求,严守安全防事故措施。【县消防救援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各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专业训练。健全执勤备战、业务训练和灭火救援机制,规范入职培训和复训轮训。建立队员和管理人员双认证体系,推动政府专职消防员及队(副)长持证上岗。落实“四同一”训练要求,组织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跟班轮训,强化基础体能、业务技能、装备使用等训练。与高校、企业建立人员共育机制,培养高学历、技能型人才,拓展职业发展空间。【县消防救援局牵头负责,县教育局,各镇人民政府,各政府专职消防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综合保障
1.强化经费保障。制定队伍经费管理办法,将人员、公用、项目等经费纳入县镇两级财政预算,足额分级保障。消防救援部门管理的队伍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结合高风险、高负荷、高压力职业特点,合理制定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确保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待遇相适应。公用经费按照当地事业单位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执行,伙食补助费参照所在县(市、区)的消防员伙食补助标准保障,被装费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预备消防员标准保障,基本工资按照当地政府聘员标准执行,补贴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项目及标准执行,薪酬待遇方案由消防救援部门联合县人社、财政、编办等部门共同研究,经县党委、政府批准后实施。涉及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按现行制度规范管理。【县消防救援局牵头,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各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激励机制。落实伤亡抚恤、落户安置、子女入学入托、住房保障等优待政策,政府专职消防员在就医、交通出行、景区参观等方面享受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同等待遇。在符合规划前提下,配套建设备勤公寓。建立转岗机制,为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培训转岗机会,发放住房补贴。加大退出人员就业帮扶力度,发放离队安置费。重要节日、重要节点将队伍纳入走访慰问范围。【县消防救援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陆河县税务局等部门,各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抚恤待遇。对因工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政府专职消防员,人社部门按规定开展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工伤保险待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烈士评定申请,落实抚恤待遇。民政部门指导建立公益性基金,对因工伤残、牺牲、烈士及其家庭予以救助。【县消防救援局牵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税费减免。消防救援车辆按规定执行统一外观涂装,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目录的,依法减免购置税。严格执行执勤消防车辆(艇)公路、桥梁通行费和泊车(岸)费的减免政策。【县消防救援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国家税务总局陆河县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健康保障。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发放相应补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等商业保险。按《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组织开展岗前、在岗、离岗及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县消防救援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陆河县税务局,各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解决队伍建设中的经费、装备、待遇等突出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主动对接上级部门,争取政策、资金和资源支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方案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督导检查、消防工作责任制考核和“十四五”规划落实重要内容。县消防救援局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强调研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的困难问题,重大情况向县政府报告。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陆河县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任务分工表
陆河县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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