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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河县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燃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25-01-19 13:39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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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陆河县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燃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陆河分局、县公安局反映。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17日   

  陆河县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

  禁燃、限燃工作方案

  为有效控制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和噪声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防止出现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汕尾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通过加强源头管控,实施三级网格化管理,强化巡查执法,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内容

  (一)禁燃区域

  1.县城建成区东至高回路—城东六路,西至螺河西路—一河两岸(内洞、圳口、布金沿线),南至高砂河—陆河大道南—河中路,北至北环路—富前路—一河两岸(宝金沿线),含五个社区和宝山村、河东村、高砂村、河北村、内洞村、圳口村、布金村、宝金村等13个村(社区)。(详见附件)

  2.全县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学校(含幼儿园、教育机构)、大型住宅小区、工业企业、敬老院、医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客运车站、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站、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场地及周边安全距离和山林防火区以内区域,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

  (二)限燃区域

  禁燃区域以外的区域,以及禁燃区域内的两处空地(孔子文化广场西侧空地、河田派出所南侧空地)实行限时燃放措施,可燃放时间为:每日上午7时至凌晨1时(除夕、正月初一延长为上午7时至凌晨2时)。

  (三)禁燃时间

  2025年1月21日至2月17日(腊月二十二至正月二十)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县2025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2025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专班。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成员单位为市生态环境局陆河分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局、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气象服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等。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和执法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陆河分局,由市生态环境局陆河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协调事务;执法组设在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政委兼任执法组组长,负责牵头开展烟花爆竹管控工作。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明确专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市生态环境局陆河分局:统筹协调全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负责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分析和预警,牵头做好异常空气应急响应工作。

  2.县公安局:牵头开展烟花爆竹管控工作,依法查处恶意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以及公安机关管辖涉及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查处妨碍国家机关公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配合对非法烟花爆竹没收和销毁处置。

  3.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辖区生产、销售单位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配合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主管部门在禁燃区内加强对所有品种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除替代品如电子礼炮、电子鞭炮),一旦发现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烟花爆竹,及时将线索移交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4.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对已发证的烟花爆竹销售点进行安全检查,如遇突发事件应及时响应处置。

  5.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协调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以短视频、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及负面曝光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积极引导社会移风易俗,对重大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例进行跟踪报道。

  6.县教育局:负责向学生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意义,给学生和家长发放倡议书,倡议教职工、教职工家属、学生及家长不在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7.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大型住宅小区通过粘贴海报、发布电子公告、转发微信公众号信息等方式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给小区业主发放倡议书,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属地政府作为网格化管理的组成部分开展禁燃禁放管控。

  8.县气象服务中心:定期发布天气条件信息,出现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时及时预警。

  9.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在旅游景点、酒店开展烟花爆竹宣传教育活动,在景点、酒店的电子广告屏上滚动播放宣传教育片和宣传标语。

  10.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网格化管控工作,制定镇级网格管控方案,网格化管理要责任到人,明确每位网格员的具体边界,包干到户、不留死角,将禁燃禁放政策提前讲解传达到位。

  (三)法律责任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对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和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意义,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实施三级网格化管理。县级网格由分管县领导带领相关部门布点巡查,督促网格责任部门抓好禁燃禁放管控;镇级网格由镇领导做好蹲点领导,指导村(居)委会开展禁燃禁放管控;村(居)委会级网格由村(居)委会党员干部组织分户到人开展禁燃禁放管控;大型小区的物业公司要作为网格化管理的组成部分切实负起责任。

  (三)加强舆论宣传。宣传部门要通过电视、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禁燃区的范围及管控要求。公安部门要加大对查处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宣传。执法部门负责通过无人机、巡逻车等方式对禁燃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进行全方位宣传。应急部门负责督促所有烟花爆竹销售点设立“提醒、警示”等宣传标语,督促经营者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住建部门负责督促大型小区的物业公司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对业主广而告之。各镇要深入社区、农村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网络以及宣传车等途径,以专题片、宣传标语、公益短信等形式全方位宣传。共同营造全社会绿色、环保、文明、祥和的节日氛围。

  (四)强化源头管控。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强化信息共享,不定期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加强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的监管,对非法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同时,严格落实零售许可证发放管理,原则上禁燃区范围内不设销售点。

  (五)狠抓措施落实。我县大气监测点位于县城朝阳路的市生态环境局陆河分局五楼顶。县公安局要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河田镇人民政府对监测点周边1000米重点防控区域加大力度管控,制定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巡查、执法工作方案,重点时段为除夕(1月28日)至元宵节(2月12日)期间。通过加大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巡查执法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取得成效。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投诉电话:110或12345。

  


       附件:陆河县城禁燃区域、限燃区域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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