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征求《陆河县生猪规模以下养殖场所规范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促进我县生猪养殖业高质量健康发展,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按照“合理布局、生态养殖、防治结合、保护环境”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起草了《陆河县生猪规模以下养殖场所规范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 2024年6月25日至7月4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7月4日前反馈至陆河县农业农村局,同时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建议的视为无异议。意见反馈途径:
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nyj5662051@126.com;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陆河县朝阳路陆河县农业农村局。
附件:1.陆河县生猪规模以下养殖场所规范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2.生猪规模以下养殖场所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
陆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5日
附件1:陆河县生猪规模以下养殖场所规范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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