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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河分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2021-01-06 14:59:42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河分局
  • 发布机构: 陆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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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市县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的要求,2020年在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现结合我局职能,将我局本年度法治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推进法治建设的具体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服务水平
  一是在市局相关部门的组织下,开展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事项等工作;二是规范环评审批程序制度,按照市局《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内部审查程序》、《汕尾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实施办法》、《汕尾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办法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明晰工作标准,完善合理的环评审批工作程序;四是压缩审批时限,实现项目审批“高速公路”。环评文件第三方技术评估实施后,必须再进一步缩减审批时限,实现审批服务事项即办件,环评报告书、报告表的审批法定办结时限由2019年的60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进行相应的承诺办结时限缩短为5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再到今年缩短至1个工作日。      

  2.实行权责清单动态管理
  为加强行政权力的梳理和管理工作,根据机构改革和生态环境系统垂直管理改革成效,开展本局权责清单调整工作,逐一厘清与行政群里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实行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
   3.强化重点污染物控制
  (1)开展陆河县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和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工作

  根据《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方案》、《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汕尾市2020年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2020年全市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衔接,助力推进我县排污许可全覆盖,我县9月底前已完成579家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清理整顿工作,2020年5月起,我局开展对33个行业的排污许可清理整顿专项执法检查,一方面重点核查应领证企业是否按证排污、是否有降低许可标准、是否超标排放、是否按承诺落实整改等;另一方面重点依法查处无证排污的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对其他排污单位的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宣传工作。

  (2)强化专项污染防治工作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和《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开展2020年夏秋季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达标排放百日服务行动》的部署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贯彻市局《汕尾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汕尾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和夏秋季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达标排放百日服务行动等规范性文件,及时调整陆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方案,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内加强监管力度,制定了本局相应的工作方案,推动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定改善。

  a.夏秋季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达标排放百日服务行动

  在汕尾市生态环境局转发2020年夏秋季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达标排放百日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下发后,我局高度重视,迅速与陆河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陆河县交通运输局、陆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制定了本次行动的任务清单,主要任务包括: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销号式综合整治企业1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检查15家,营运柴油车用车大户入户检查1家,6月至12月每周开展超标柴油车联合路检。陆河泰润人造板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已销号,我县纳入工业炉窑整治有陆河县新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陆河县民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家企业,陆河县民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已完成整改,陆河县新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已停产。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局已配合市局开展了29个轮次的联合路检工作,共检查柴油车128辆,超标柴油车12辆,县交警部门已对其进行处罚;配合市局开展营运柴油车用车大户入户检查1家,共检查车辆2部;检查机动车年检机构2家。

  b.开展污染天气应对执法工作

  今年以来我局共出动100余人次,检查涉气企业40家,其中再生资源企业27家,砖厂4家,石板材厂1家,砂浆搅拌企业1家,涉VOCs及锅炉企业7家,协商调峰停产1条生产线。共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家。

  c.市主要领导离任审计涉大气相关问题整改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方面

  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方面:我县列入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设施存在问题企业清单共6家企业,全部为机动车维修厂,根据排查情况,1家企业已转型幼儿园,1家企业已关闭维修喷漆业务,另外4家企业正常经营,我局委托了检测单位对 4 家汽修厂开展监督性监测,已完成采样,并下达整改通知书。
  餐饮油烟整治方面:我县纳入全市排放油烟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名单共有 849 家企业,我局已全部排查完毕,其中正常营业 523 家,关闭 206 家,重复 46家,未能找到 72家,饭堂停用 2 家。在正常营业的523 家企业中,已安装油烟净化器 24 家,抽烟机422家,不涉及油烟 77 家。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2020年以来,我局坚持用法治思维强化生态环保,积极参与推动生态环保立法工作,为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夯实法理基础。在市人大的正确指导下,参与汕尾市扬尘污染防治立法工作。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推进生态环境系统垂直管理改革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广东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汕尾市机构改革方案》文件精神,我局把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机构改革及环保垂改的有关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推动机构改革及环保垂改工作落地生效,建立健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能,规范和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建设,做到落实中央、省、市环保垂改要求不打折扣。
  2.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我局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2020年我局出动执法人员360人次,检查企业数120家,立案7宗,实施查封案件2宗,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1宗,行政拘留1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4宗,共处罚金额31万元。    

  3.强化执法人员管理
  根据市机构改革和生态环境系统内垂直改革成效,我局完成了执法人员的转录和信息确认工作,并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综合执法考试,及时更新执法证。截至目前,我局共发放有效执法证6张,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4.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力度,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开展领导同志包案化解信访矛盾,2020年受理群众信访案件168宗,其中来电(含12345)126宗,来信(含信访局)10宗,来访4宗,云平台(12369微信举报平台)28宗,信访案件办结率为100%。在信访案件办理过程中,按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我局坚持“案结事了、事心双解”和“法治引领、依法治理”的工作原则,落实好包案领导和责任人,重新开展调处、化解、疏导工作;二是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为,提高行政复议和应诉能力,理顺局机关行政复议及应诉案件的分工,我局认真学习贯彻了《汕尾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制度》。

  5.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为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执行市局制定的《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办法》、《汕尾市生态环境政务信息工作制度》、《汕尾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汕尾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汕尾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指南》等制度文件;二是及时维护好政务公开信息,按时发布行政审批及相关信息公开事项;三是做好政府舆情处置工作,2018年以来,我局在网络问政平台上共受理各类投诉2件,查处率达100%,及时解决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积极引导生态环境舆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6.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
   一是参与世界环境日环境保护宣传活动。2020年6月5日,我局与东坑镇政府联合举办“垃圾分类我先行、文明环保倡新风”宣传志愿活动,向村民发放宣传手册2000多份,发放垃圾桶200多个。同时开展保护榕江河志愿活动,组织党员志愿者50多人对榕江周边的垃圾进行清理,获得群众一致好评;二是组织环保队伍进校园、进社区活动,为进一步加强社区、校园环保、禁毒宣传教育力度,增强青少年、市民学环保、防毒意识;三是加强服务推动企业守法,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对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进行解读,使执法对象事先知晓、积极预防、主动遵守,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和理解执法工作。增强服务意识,指导企业环保达标改造和污染治理,实施精准帮扶。坚决防止“一刀切”,坚决避免处置措施简单粗暴,营造更加公平健康的企业发展环境。通过处理信访投诉和企业巡查、“环境安全月”活动、“6.5”环境保护日宣传活动以及近期发布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及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教育和引导企业事业单位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生态环境安全防控意识,自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培训和演练。

  二、推进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不足:
   一是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制体制不畅、生态环境队伍能力建设不足、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专业人才不足,在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行政执法等方面还与依法行政实现目标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是机构改革及生态环境系统垂直改革后,行政执法标准建设滞后,我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领域的执法权限未进一步厘清,执法程序未有统一标准,行政处罚行为缺乏自由裁量限值标准。
  三是生态环境法治宣传专项性、针对性不强,宣传方式单一。
  三、本年度的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相关制度建设
  面对新情况,我局将强化对行政执法制度建设、程序、内容作进一步的调查,按照市局统一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贯彻执行。
  (二)完善科学民主法治决策机制
   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文件制定程序,实行公开征求意见后要及时反馈是否采纳的意见情况,对属于需进行风险评估的重大行政决策,要按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工作,需进行后评估的重大行政决策,要按规定开展后评估工作等措施。
  (三)强化生态环境法制培训,灵活开展普法宣传
  进一步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完善日常学法制度,加强执法岗位法制培训,提升环保系统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水平。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法制宣传活动,开展环境管理和服务过程中普法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法治意识。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河分局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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