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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陆河县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遴选推荐的公告
  • 2020-06-15 11:24:10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陆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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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农办、各涉农经营主体: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陆河县农业农村局拟在全县公开遴选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组织--县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请各镇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涉农经营主体开展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近年来,我县农民合作社快速发展,至目前为止,全县已登记注册的各类农民合作社达377家。在数量迅速增长的同时,农民合作社发展不规范、质量不高等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成为制约农民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为扎实推进我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降低农民合作社办理和运营成本,提高农民合作社运营质量,拟在全县遴选1家涉农经营主体成立县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

  (二)服务内容: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主要为农民合作社发展提供注册登记、年审、财务、金融保险、项目申报、运营管理指导等业务以及省农业农村厅文件要求的有关合作社制度建设、运营代办、市场拓展、农业生产、交流培训等服务。

  二、遴选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经县监部门登记注册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涉农服务企业公司等经营主体,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二)具备软硬件条件。具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规模、服务能力相匹配的服务场地、办公设备,具有3名以上的服务团队、以及其他能力。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县城内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民合作社。

  三、经费支持

  (一)本级财政支持。县农业农村局拟从陆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项目资金中安排30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委托、政策扶持等方式,支持承接方创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

  (二)省级财政奖补。省农业农村厅依据各地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服务绩效开展星级评定,依据评定结果给予一定奖补。

  四、遴选程序

  (一)发布通知。由县农业农村局向社会发布陆河县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遴选推荐通知;

  (二)自主申请。有承接意愿的涉农经营主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营业执照注册所在镇农办申请,填报《陆河县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申报书》(附件2),并提供营业执照、办公场所租赁合同、2018-2019年度财务报表、服务团队人员名单(含资格证书),各类获奖荣誉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材料。镇农办进行初审后向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推荐,相关纸质材料于6月22日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改革股(电子版发至lhxnfb@126.com);

  (三)现场核查。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工作人员根据镇农办推荐的涉农经营主体进行现场考察评估;

  (四)评审公示。陆河县农业农村局对经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涉农经营主体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择作为承接主体。在陆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luhe.gov.cn/)进行公示7天以上,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五)签订合同。承接主体与县农业农村局签订购买服务(项目委托)合同,本次服务期限暂定1年,今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报名截止日期:2020年6月22日

  五、报名地点: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镇农办。

  附件: 1. 陆河县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申报书


陆河县级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申报书.doc



  陆河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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