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切实提高土地供应率,促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障我县“百千万工程”在商业、水利、工业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5年土地储备计划与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和发布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4〕104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9号),结合《陆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我县实际,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一)供应计划编制的目的、意义
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重要保障,是规范管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重要措施,是实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重要依据。科学合理地编制国有建设用地计划,有利于更加客观、准确掌握我县各类建设项目实际用地需求,能有效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对进一步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优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和空间布局、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等方面都具有积极意义。
(二)供应计划编制依据
1.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2.《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5年土地储备计划与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和发布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4〕1040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9号)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县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三、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2025年度陆河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02.4086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5年度陆河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住宅用地28.6977公顷,商业用地8.4752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6公顷,殡葬设施用地13.9751公顷,电力设施用地2.5997公顷,工业用地40.3334公顷,教育用地3.7275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拟供应地块分布于我县河田镇、河口镇、上护镇、螺溪镇、东坑镇、水唇镇、新田镇,住宅用地主要分布于河田镇和河口镇,工业用地主要分布于陆河东高速出口和河口产业园区。
四、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土地政策,切实保障重点项目用地。统筹安排项目用地,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实体经济、民生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等用地需求。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
(三)实行差别化供地政策,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工业转型升级项目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探索工业地产运营模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在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的前提下,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现有工业项目不改变用途前提下提高利用效率和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超过国家、省、市规定部分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四)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在缴纳土地划拨价款后以划拨方式供地。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六)严格按照各开发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开发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五、计划实施保障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自然资源、发改、住建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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