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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7-06-15 15:46
  • 来源: 粤府办〔2017〕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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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府办〔2017〕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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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

  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

  领域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0日

  广东省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

  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6〕85号),以改革创新增加消费领域特别是服务消费领域有效供给,积极扩大新兴消费、稳定传统消费、挖掘潜在消费,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着力推进幸福产业服务消费提质扩容

  (一)加速升级旅游消费。

  1.创建20个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和40个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大力发展特色民宿和乡村酒店,推出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升工程,扶持建设一批功能完善、特色突出、服务优良的休闲农业聚集村、休闲农业公园、休闲农业合作社。(省旅游局、农业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制定出台广东省汽车营地建设行动计划,完善汽车营地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汽车营地投资建设政策引导,规划建设100个自驾车、房车营地,形成10条旅游线路和20个目的地。(省旅游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

  3.推进广州南沙邮轮母港、深圳太子港邮轮母港以及珠海、汕头、湛江等地邮轮访问港建设。支持广州、深圳建设中国邮轮旅游发展试验区,促进广州南沙、深圳蛇口口岸国际邮轮入境外国旅游团15天免签政策落地。(省旅游局、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质监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4.制定出台广东游艇旅游发展指导意见,促进游艇旅游消费。出台游艇“自由行”实施方案,率先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实现粤港澳游艇“自由行”。依托珠江水系发展游船旅游产业,建设互联互通的游艇游船休闲旅游线路网络,培育形成游艇游船大众消费市场。(省旅游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公安厅、港澳办,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东海事局)

  5.推动旅游与体育融合发展。开发南粤古驿道休闲体育旅游产品。推动建设一批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省旅游局、体育局)

  (二)创新发展文化消费。

  6.依托农家书屋、基层供销合作社、邮政局(所)、便民超市等站点推进出版物“小连锁”建设和经营。动员社会力量和有实力的实体书店参与城乡发行网点建设,加快实体书店全省乡镇全覆盖进程。鼓励在城市商业网点、公共服务设施、社区、学校及周边开设实体书店,推动全民阅读和文化消费。(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7.积极推广高雅艺术,鼓励降低演出票价,吸引更多群众购票消费。借助“互联网+”新业态,采取虚拟现实、互动剧场等新形式,加强艺术体验,扩大新文化消费人群。加快发展电影业,培育和重塑一批有活力、有竞争力的新型电影市场主体。创新数字文化技术和装备,丰富数字文化内容和形式。(省文化厅、财政厅、新闻出版广电局)

  8.积极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支持文化文物单位在确保公益目标、做强主业的前提下,在开发模式、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省文化厅)

  9.支持广州、深圳(福田区)、惠州等做好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

  10.积极发挥文化会展业推动文化消费的国际平台作用,加强广东现代舞周、广东海博会、深圳文博会、珠海马戏节、云浮石文化节、连州国际摄影展等展会品牌的宣传推介,安排一定比例的惠民展演活动。(省文化厅)

  (三)大力促进体育消费。

  11.提高体育场馆使用效率,盘活存量资源,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运用商业运营等多种模式推动体育场馆多层次开放利用。(省体育局、教育厅、财政厅)

  12.促进健身休闲消费,完善体育消费政策及全民健身体制机制,出台广东省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推动健身休闲设施运营的专业化和社会化发展,落实各类健身休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鼓励体育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健身休闲产品和服务,重点建设一批集运动健身、休闲娱乐和旅游于一体的山地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运动船艇码头、航空飞行营地等健身休闲设施,以及武术醒狮、龙舟运动、体育旅游示范、滨海健身休闲等基地。(省体育局、旅游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培育发展健康消费。

  13.继续落实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推动广州的试点工作平稳开展。(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广东保监会)

  14.充分发挥广州、深圳、东莞、江门等4个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地区以及19个省级试点地区示范作用,形成一批推动医养结合的创新成果和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特别是慢性病患者、失能及半失能人群提供综合、连续、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

  15.促进健康医疗旅游,支持广州市南沙区创建国家级健康医疗旅游示范基地。发挥岭南中医药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创建一批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省卫生计生委、旅游局、中医药局、发展改革委)

  (五)全面提升养老消费。

  16.出台我省落实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全面清理、取消申办养老服务机构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进一步降低养老服务机构准入门槛,增加适合老年人的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

  17.依法依规盘活利用社会闲置资源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利用城镇中废弃工厂、事业单位改制后腾出的办公用房、乡镇区划调整后的办公楼以及转型中的公办培训中心和疗养院等,整合改造成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设施用房等养老服务设施。(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卫生计生委、教育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

  18.鼓励社会资本设立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医疗服务。(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发展改革委)

  19.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护理补贴机制,积极开发长期护理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产品。推动广州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广东保监局)

  (六)持续扩大教育培训消费。

  20.鼓励行业协会、企业开办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鼓励职业院校面向社区开展社区教育培训活动,满足社区群众教育需求。加强教育培训与“双创”的有效衔接,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开设职业规划指导课程,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创新创业指导等教育,鼓励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相关教育培训实践。(省教育厅、国资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1.加快建设一批高水平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重点支持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等高水平合作办学机构发展。筹办一批高水平中外合作职业技术高等教育机构。探索建立粤港澳台高校联盟,建设一批教育交流与合作品牌。推进粤港澳姊妹学校交流计划,扩大粤港澳师生交流规模。(省教育厅、港澳办)

  二、大力促进传统实物消费扩大升级

  (七)稳定发展汽车消费。

  22.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流通体系,规范网约车、共享汽车等新型汽车消费模式。支持汽车生产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开发新车型,丰富汽车品种。鼓励新能源汽车开发,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进一步完善充电基础设施配套。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购置车辆的贷款支持,降低汽车消费信贷门槛。(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金融办,广东银监局)

  23.继续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汽车平行进口试点,支持增加国内销售能力较强、国际合作渠道丰富的企业作为试点企业。进一步整合相关资源、提高效率,为试点企业办理平行汽车自动进口许可证提供便利。(省商务厅)

  24.加强城市交通规划,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加快完善城市的路网建设。推进“智慧交通”建设,利用信息技术提高道路资源的利用效率。除已实施车辆限购的城市外,严格控制出台限制汽车消费的限购、限行、限外等措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

  25.积极发展二手车交易,鼓励汽车品牌厂家或经销商开展以旧换新销售业务,简化车辆预约过户流程。完善二手车交易管理制度,在有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电商及二手车独立经销商,开设车管业务集中受理点。完善二手车电商支持政策,促进发展“互联网+二手车”跨境和跨区域电子商务业务。开设绿色通道,简化二手车的出口流程。(省商务厅、公安厅)

  (八)壮大绿色消费。

  26.实施能效、水效和排污强度“领跑者”引领行动,定期发布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积极推荐优势的家电生产企业申报国家终端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产品目录。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能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加大对绿色低碳环保的宣传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国资委)

  27.加大节能门窗、陶瓷薄砖、节水洁具等绿色建材推广力度,扩大绿色建材消费市场份额,重点发展节能环保、轻质高强的墙体和屋面材料,引导利用可再生资源制备新型墙体材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

  28.完善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和标准体系,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制定流通领域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推广目录。(省质监局、商务厅)

  三、持续优化消费市场环境

  (九)畅通城乡销售网络。

  29.加强城市配送中心建设。加快推进省内一、二、三级铁路物流基地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加快推进广州集装箱中心站、东莞石龙集装箱办理站、深圳平湖南、清远、广州增城、韶关黄岗、佛山丹灶、梅州松棚、茂名东、河源龙川、珠海物流中心等11个具备城市加工配送物流功能的物流基地建设。(广州铁路集团,省交通运输厅、省铁投集团)

  30.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鼓励农产品产地和部分田头市场建设规模适度的冷链设施;加强面向城市消费的低温加工处理中心和冷链配送设施建设。完善冷链物流标准和操作规范体系,提升信息化水平,创新技术装备,培育一批专业化规模化冷链物流企业。(省商务厅、农业厅、发展改革委、质监局)

  31.加快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畅通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鼓励邮政快递、乡村商贸和供销网点提供自提、配送、电子支付、代购代销、代存代取等服务,构建覆盖县、镇、村的电子商务运营网络。大力支持龙头物流企业发展农资仓储和配送业务。(省商务厅)

  32.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发挥广州、深圳等市品牌消费集聚区的引导作用,扩大品牌商品消费。(省商务厅)

  33.加强溯源产品质量标准体系、重要产品溯源物联体系和重要产品溯源公共服务等平台工程建设,围绕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等重要产品,鼓励龙头企业率先开展产品追溯示范,逐步形成完善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加快南沙自贸区进出口商品全球质量溯源体系复制推广和深化应用。(省商务厅、农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提升产品和服务标准。

  34.深入推进出口食品企业“同线同标同质”,并探索逐步推广至日用消费品及工业产品。重点促进东莞出口玩具企业开展试点,构建玩具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交易服务平台。(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5.加快健全消费品先进标准体系,加强消费品行业节能减排、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标准制修订,在农产品、智能家电、功能食品、家具、造纸、五金等优势传统产业建立团体联盟,通过技术创新和标准融合提升产业竞争力,鼓励制定高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到2020年,创建国家或省级消费品产业技术标准创新基地超过5个。(省质监局、农业厅)

  36.推动地理标志产品扩容提质。加强地理标志和生态原产地应用效果和申报程序宣贯,实施精准指导。建立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档案,实行一品一档。对获得地理标志的农产品,开通绿色通道,签发原产地证时免予调查,直接办理签证。(省质监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7.实施服务质量提升计划,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和服务质量测评体系,推动旅游住宿、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等重点领域全面实施国家服务质量标准。深入推进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创建一批标准化服务示范区,重点在家政、养老、健康、体育、文化、旅游等领域形成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生产性服务业行业标准。(省质监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38.组织实施产品质量提升工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推进消费品标准与国际中高端消费品标准接轨,推动家用电器、儿童和婴幼儿用品、文教体育用品等行业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到2020年,主要消费品领域制订核心指标严于国际标准的企业标准达2000项。(省质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

  39.加快智慧家庭综合标准化体系、虚拟/增强现实标准体系以及可穿戴设备标准建设,推进标准应用示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

  40.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加强执法协作,建立完善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联合办案等机制,严厉打击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行为。(省工商局、知识产权局、质监局)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扩大消费特别是服务消费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逐项抓好政策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见到实效,不断研究解决扩消费和服务业发展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要注重分类指导,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开展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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