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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不动产登记投诉、咨询处理结果公开(2025年第二季度)
  • 2025-11-12 15:31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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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粤省心个人数字空间证照错误

回应(处理)结果: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个人数字空间证照错误的问题,县自然资源局接件后高度重视,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您反馈的问题,我局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将该问题反馈至“粤省心”系统工程师,并通过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系统查询该房产抵押信息已注销。由于“粤省心”个人数字空间证照可能存在滞后问题暂未更新,请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的结果为准,若有其他问题可前往县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咨询或拨打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660-5661366。已处理结果以短信形式发送给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问题二:户籍在陆河县城镇,而家里有已确权瓦房宅基地(登记的是我父亲)和未确权宅基地(房屋户主登记是我本人),包括一些农田,请问如果我户籍迁移到其他城市,是否还能继承或持有上诉所述相关权益?

回应(处理)结果: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您咨询的相关事项,现答复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承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依法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您可以到宅基地和农田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确认是否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根据民法典相关条例,自然人生前依法确权登记的房屋,可以依法继承。感谢您对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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