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等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公开以下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陆河县城惠利饮料商行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 | 叶**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陆河市监处罚〔2025〕C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
违法事实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不予处罚 |
处罚内容 | - |
罚款金额(万元) |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2月21日 |
处罚有效期 | 36个月 |
处罚机关 | 陆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1523354732524F |
数据来源单位 | 陆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1523354732524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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