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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征地通告陆河府通字〔2019〕1号
  • 2019-01-31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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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河县人民政府征地通告

陆河府通字〔2019〕1号

 

陆河县2018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18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9〕4号)批准,同意我县征收河口镇昂塘村下屋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2.131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陆河县2018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2.131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所有权人及征地补偿标准见下表:

 

被征地单位

征收土地

面积

(公顷)

地类

所有

权人

征地补偿标准按《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河县征收土地补偿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调整)的通知》(陆河府办〔2017〕36号)执行,具体如下

 

 

四至

范围

1

河口镇昂塘村下屋经济合作社

2.131

林地

下屋经济合作社

 

林地:20.7万元/公顷

 

详见附图

三、安置途径。此次征地采取货币安置、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安置、社保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已经划入“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

四、凡在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丈量、领款的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镇人民政府核实土地地块面积,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领取征地款,并自行清理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

五、凡自本通告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七、在征收范围内的坟墓,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搬迁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则由用地单位作无主坟统一处理。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河口镇联系人:朱学练;联系电话:5598001。

 

联系地址: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附件:1、红线图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18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9〕4号)。

 

 

 

陆河县人民政府

2019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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