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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21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陆河府公〔2022〕14号
  • 2022-06-21 10:02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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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21年度第二批次城镇

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陆河府公〔2022〕14号


陆河县2021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经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21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2〕9号)批准,批准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同意我县征收河口镇昂塘村昂一经济合作社、河口镇昂塘村昂二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1.0092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陆河县2021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1.0092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所有权人及征地补偿标准见下表:

  • 序

    号


    被征地单位

    征收土地

    面积

    (公顷)

    地类

    所有

    权人

    征地补偿标准按《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汕尾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汕府公字[2021]1号)执行。具体如下



    四至

    范围

    1

    陆河县河口镇昂塘村昂一经济合作社

    0.6132

    耕地、林地

    河口镇昂塘村昂一经济合作社

    耕地:61.05万元/公顷;

    林地27.4725万元/公顷



    详

    见

    附

    图

    2

    陆河县河口镇昂塘村昂二经济合作社

    0.3960

    耕地、林地、其他农用地

    河口镇昂塘村昂二经济合作社

    耕地:61.05万元/公顷;

    林地27.4725万元/公顷;

    其他农用地61.05万元/公顷



    详

    见

    附

    图

三、安置途径。此次征地采取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社保安置。

四、凡在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镇领取征地款。

五、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陆河县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在征收范围内的坟墓,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搬迁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则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七、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陆河县2021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红线图.pdf

                 2.(粤府土审(11)〔202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21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陆河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8日


(河口镇联系人:彭少锋,联系电话:5598001,联系地址:河口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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