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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征地通告<br/>陆河府通字〔2020〕7号
  • 2020-06-16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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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征地通告

陆河府通字〔20207


陆河县2019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经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19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01号)批准,同意我县征收新田镇屯寨村五队片经济合作社、新田镇屯寨村由车经济合作社、新田镇屯寨村寨顶经济合作社、新田镇屯寨经济联合社、新田镇麻地村麻地经济合作社、新田镇新田村丰山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3.5439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陆河县2019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53.5439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所有权人及征地补偿标准见下表:


被征地单位

征收土地

面积

(公顷)

地类

所有

权人

征地补偿标准按《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河县征收土地补偿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调整)的通知》(陆河府办〔201736号)执行,具体如下



四至

范围

1

新田镇屯寨村五队片经济合作社

0.7086

林地


五队片经济合作社

耕地:54.1万元/公顷

林地:18.2万元/公顷

园地:41.7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16.7万元/公顷

其他农用地:54.1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54.1万元/公顷




详见附图



2

新田镇屯寨村由车经济合作社

2.9873

耕地、林地、未利用地

由车经济合作社

3

新田镇屯寨村寨顶经济合作社

1.7337

林地

寨顶经济合作社

4

新田镇屯寨经济联合社

37.3519

耕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屯寨经济联合社



5

新田镇麻地村麻地经济合作社

6.2686

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

麻地经济合作社

6

新田镇新田村丰山经济合作社

4.4938

耕地、林地、园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丰山经济合作社

三、安置途径。此次征地采取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社保安置

四、凡在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丈量、领款的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新田镇人民政府核实土地地块面积,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领取征地款,并自行清理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

五、凡自本通告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在征收范围内的坟墓,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搬迁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则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1.红线图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19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陆河县人民政府

202069


新田镇联系人:邱胜常;联系电话:5578001联系地址:新田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附件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19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0〕1号).pdf

附件1-红线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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