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政府网
- 政务微信
陆河县人民政府征地通告
陆河府通字〔2020〕7号
陆河县2019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经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19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0〕1号)批准,同意我县征收新田镇屯寨村五队片经济合作社、新田镇屯寨村由车经济合作社、新田镇屯寨村寨顶经济合作社、新田镇屯寨经济联合社、新田镇麻地村麻地经济合作社、新田镇新田村丰山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3.5439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陆河县2019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53.5439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所有权人及征地补偿标准见下表:
三、安置途径。此次征地采取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社保安置。
四、凡在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丈量、领款的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新田镇人民政府核实土地地块面积,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领取征地款,并自行清理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
五、凡自本通告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在征收范围内的坟墓,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搬迁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则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1.红线图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19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陆河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9日
(新田镇联系人:邱胜常;联系电话:5578001;联系地址:新田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附件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19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0〕1号).pdf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陆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