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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陆河府通字〔2020〕2号
依据《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被征地农民知情权,维护社会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并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拟征收土地位置及范围:陆河县2019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位于陆河县新田镇屯寨村五队片经济合作社、麻地村麻地经济合作社、屯寨村寨顶经济合作社、屯寨经济联合社、新田村丰山经济合作社、屯寨村由车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3.5439公顷(范围详见附件)。
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实施成片开发建设,提高区域土地利用效益,完善区域功能分区布局。
自本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县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核查,请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二)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三)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在依法报批前另行告知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充分听取意见。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五、公告期限:自本启动公告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自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附件:陆河县2019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地形图
陆河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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