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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征地通告
陆河府通字〔2020〕13号
陆河县2019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19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9〕433号)批准,同意我县征收河田镇宝山村石坑寨、桐树下、墩下、江子头经济合作社、河田镇砂坑村眉坑经济合作社、河田镇内洞村河江经济合作社、河田镇河东村安仔瑶、芋上经济合作社、河田镇岳溪村老屋、下山经济合作社、河田镇高砂村上寨经济合作社、河田镇岳溪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7.3272 公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陆河县2019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17.3272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所有权人及征地补偿标准见下表:
三、安置途径。此次征地采取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社保安置。
四、凡在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丈量、领款的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河田镇人民政府核实土地地块面积,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领取征地款,并自行清理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
五、凡自本通告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七、在征收范围内的坟墓,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搬迁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则由用地单位作无主坟统一处理。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1、红线图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19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9〕433号)。
陆河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2日
(河田镇联系人:朱少晓;联系电话:5529118,联系地址:镇自然资源管理所)
粤府土审(01)〔2019〕43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19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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