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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征地通告 陆河府通字〔2020〕14号
  • 2020-02-16 10:58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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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河县人民政府征地通告

陆河府通字〔2020〕14号

       陆河县2019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19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9〕432号)批准,同意我县征收新田镇屯寨村由车经济合作社,屯寨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6.155公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陆河县2019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6.155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所有权人及征地补偿标准见下表:

被征地单位

征收土地

面积

(公顷)

地类

所有

权人

征地补偿标准按《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河县征收土地补偿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调整)的通知》(陆河府办〔2017〕36号)执行,具体如下

四至

范围

1

新田镇屯寨村由车经济合作社

2.4945

林地、其他农用地

未利用地

由车经济合作社

林地:18.2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16.7万元/公顷

其他农用地:54.1万元/公顷

详见附图

2

新田镇屯寨经济联合社

3.6605

林地、其他农用地

未利用地

屯寨经济联合社

       三、安置途径。此次征地采取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社保安置。

       四、凡在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丈量、领款的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新田镇人民政府核实土地地块面积,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领取征地款,并自行清理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

       五、凡自本通告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七、在征收范围内的坟墓,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搬迁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则由用地单位作无主坟统一处理。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1、红线图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19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9〕432号)。

陆河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2日

(新田镇联系人:邱胜常;联系电话:5578001,联系地址: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粤府土审(01)〔2019〕43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19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19第1批次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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