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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征地通告
陆河府通字〔2019〕1号
陆河县2018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18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9〕4号)批准,同意我县征收河口镇昂塘村下屋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2.131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陆河县2018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2.131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所有权人及征地补偿标准见下表: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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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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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
面积
(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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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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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
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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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按《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河县征收土地补偿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调整)的通知》(陆河府办〔2017〕36号)执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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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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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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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镇昂塘村下屋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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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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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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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屋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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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20.7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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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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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置途径。此次征地采取货币安置、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安置、社保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已经划入“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
四、凡在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丈量、领款的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镇人民政府核实土地地块面积,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领取征地款,并自行清理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
五、凡自本通告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七、在征收范围内的坟墓,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搬迁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则由用地单位作无主坟统一处理。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河口镇联系人:朱学练;联系电话:5598001。
联系地址: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附件:1、红线图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18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9〕4号)。
陆河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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